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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网友反映未领到搬迁补助 当地政府回应

2018-01-12 10:44:07|来源:人民网|编辑:颜学辉|责编:孟慧

  近期,一龙岩武平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发帖称未领到2016年第二批造福工程扶贫搬迁补助,望当地给予关注。武平县东留镇人民政府表示,在2016年度村级上报的造福对象审核比对工作中,发现申报对象中存在未易地搬迁、未依规建设以及部分农户拥有小型轿车等情况。由于这几类申报对象在相关文件中没有明确能否给予有车(享受型小型轿车)人员补助资金问题,导致无法把握。为此当地研究决定,在农户证件齐全的前提下,按照先申请先申报、符合条件先申报、无疑问先申报的原则进行上报审批,并及时组织验收,下拨补助资金,暂缓上报拥有小型轿车的农户对象。另外,确属“五通”困难的申报对象,待县级单位下拨补助资金至当地后拨付给补助对象。

  【网民留言】

  我是武平县东留镇大联村大山里肖x林,我反应2016年第二批造福工程扶贫搬迁补助为什么我家没有?而且我家符合条件的,为什么没有?我们那个村只要在外地盖了房子或者买了房子都是符合造福工程扶贫搬迁补助条件的,因为我们大联村大山里总共就十几户人家,我家和其他两户,肖x良,谢x茂,都是一起在2016年上报的材料,为什么他们两家在2017年11月份补助款都补下来了,我家就没有呢?而且武平县扶贫办发布的公示也有我家的名单。在我们找东留镇政府也不给个合理的说法。有车的家庭说是没有补助,可我家庭没有汽车,为什么也没有补助?我本人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真实的,可以让相关部门查,还希望政府还我家一个公道。

  答复意见:

  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向武平县委书记反映“关于2016年造福工程补助不公平问题”的信访事项已转交我镇人民政府办理,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经我镇扶贫办核实,2016年度我镇确有部分拥有小车的造福工程申报对象,没有通过造福工程搬迁验收,补助金还未发放。主要原因如下:

  根据《武平县造福工程易地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武扶办〔2016〕17号)文件精神,东留镇人民政府对2016年度村级上报的103户一般户(含2014年1月1日-2016年1月3日办理证件符合条件的搬迁户)造福工程对象进行审核,在审核中主要根据申报对象相应情况比照造福工程搬迁对象条件进行比对,在上级下达我镇造福工程对象指标范围内进行上报。在审核比对工作中,发现有申报对象存在未易地搬迁、未依规建设以及部分农户拥有小型轿车等情况。由于这几类申报对象在《管理办法》以及2017年4月18日出台的《武平县财政局 武平县扶贫办关于印发<武平县造福工程易地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扶办〔2017〕19号)文件中没有明确能否给予有车(享受型小型轿车)人员补助资金问题,导致无法把握。为此,镇扶贫办经请示县扶贫办和镇党委、政府后研究决定,在农户证件齐全的前提下,按照先申请先申报、符合条件先申报、无疑问先申报的原则进行上报审批,并及时组织验收,下拨补助资金,暂缓上报拥有小型轿车的农户对象。我镇2016年度实际上报一般户造福工程对象65户,下拨资金93.3万元。

  另外,我镇也积极呼吁妥善解决拥有小型轿车、实际居住在边远地区,确属“五通”困难的申报对象可否享受政策的问题。我镇于2017年8月9日向县扶贫办上报了《东留镇人民政府关于请求给予一般农户造福工程对象资金补助指导意见的函》(东政〔2017〕108号)和2017年11月29日上报《东留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下拨一般户造福工程建房补助资金的请示》(东政〔2017〕185号)等文件,请求上级就该问题给予明确的指导意见。上级原则同意我镇的上报函和请示,待县级调拨并下拨我镇该类造福工程对象的补助资金后拨付给补助对象。

  (承办单位:东留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3238205)

  【网民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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