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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台青申请补助需提供出入境证明 停留时间需占申请周期1/4以上

2018-04-08 15:20:56|来源:厦门网|编辑:孟慧|责编:赵滢溪

  厦门网讯(记者 沈伟彬)记者获悉,从2018年5月开始,台湾青年申请思明区落实台湾青年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时,必须提交出入境证明作为其在大陆实际居住工作的佐证材料,用于创业启动资金扶持、租金补贴、提供居住用房或给予租房补贴等方面申请材料。

  有关部门对台湾青年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进行评审,视情给予5—15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在基地内注册(迁入)并实际运营满3个月以上的青创企业可申请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对租用青创基地内场地、厂房、门面等办公场所的青创企业,实际运营满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补贴;支持有条件的青创基地设立人才公寓,提供给台湾创业青年居住。在入驻青创基地自行租房的创业就业台湾青年,可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实际入住满3个月以上的台湾青年可申请租房补贴。

  申请政策补贴时,除了原本规定的材料之外,还应提供出入境证明,所提交的出入境证明应符合在大陆的停留时间是其申请周期的1/4天数。例如:申请5个月政策补贴,累计在大陆停留时间须达到38天(含)以上;未满38天的顺延到下一季度申请,即申请8个月的政策补贴,累计在大陆停留时间须达到60天(含)以上,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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