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福州    厦门    泉州    漳州    三明    龙岩    南平    莆田    宁德    平潭 

第十一届海峡两岸农博会·第二十一届海峡两岸花博会_fororder_福建1
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服务福建高质量发展_fororder_福建

泉州网友反映事业单位离职难 人社局:须遵守合同与规定

2018-08-23 15:54:11|来源:人民网|编辑:颜学辉|责编:葛宁远

  近期,一位泉州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自己妻子潘某于2018年3月入职鲤城区城市执法大队,后因潘某通过了入职前报考的2018省公务员考试,向区考评中心提交辞职报告,区考评中心和区执法局均同意辞职并出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鲤城区人社局却不同意潘某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

  鲤城区人社局回应,潘某与鲤城区执法大队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了最低五年的服务年限,并规定参加各类考前需经人事部门批准方可报考,而潘某签订合同时未有异议且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参加考试的事实。此外,区人社局负责全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人事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需上报区人社局研究同意,方可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对此,区人社局不予同意潘某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

  【网民留言】

  康书记,您好!我爱人潘婷于2018年3月15日入职鲤城区城市卫生管理考评中心(非参公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事档案在鲤城区人社局),专业技术岗位(非涉密),试用期一年。因入职前报考2018年福建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报考职位为泉州市地方税务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税务分局综合股科员),且通过了笔试、面试和体检,所以她就选择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于“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及“聘用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约定,向区考评中心递交了辞职报告,区考评中心和区执法局均同意其的辞职并出具了《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已于7月12日前送交鲤城区人社局)。然而,自2018年7月12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发送的调档通知书至今,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顾聘用合同已依法解除、聘用双方的人事关系已然终止的事实,屡屡以未满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不得辞职、“事业干部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须报区人社局审批方可予以办理人事档案、编制、社保等关系的转移手续”为托辞,拒绝为泉州市税务局提供流动人员录用考察服务,不仅未按调档通知书的要求于2018年7月23日前将潘婷的人事档案转递至泉州市税务局,甚至表示不允许后者查阅档案。恳请您为我们主持公道,谢谢您!

  答复意见:

  您好,我局于2018年8月8日收到关于您向市委书记反映我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事项,经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潘婷,女,2018年3月通过2017年秋季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聘用到鲤城区城市执法大队工作,正式报到时间3月15日,目前仍在试用期。该同志于2018年3月7日报考福建省公务员考试,6月27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申请,经研究,我局不予同意其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

  理由依据:

  1、双方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1)在鲤城区最低服务年限五年;(2)凡参加各类考试的,考前需经人事部门批准方可报考,否则不予办理编制、工资和档案关系转移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潘婷同志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对双方约定事项并无异议,且未及时向单位、主管部门及我局及时报备已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事实。

  2、根据我局三定方案,我局主要负责全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人事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任职定级、公开招聘,学历更改、交流调配及辞职辞退等有关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需上报我局研究同意,方可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网民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图片默认标题
【HI老外主推】【龙岩州】【移动版】【Chinanews带图】非洲法语国家学员来龙岩学习中式烹饪技术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