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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出台一揽子措施鼓励吸引大学生就业创业

2018-09-10 13:23:09|来源:东南网|编辑:颜学辉|责编:葛宁远

  “一条龙”服务“输血”又“造血”

  东南网9月10日讯(晋江经济报记者 陈维曦)日前,记者从晋江市人社局了解到,《关于进一步鼓励吸引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晋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修订出台,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自主创业创新、增强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提供针对性的保障与扶持,让越来越多大学生人才来晋江就业创业、生根发展。

  保障就业

  社保补贴扩大受惠面

  在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上,放宽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优秀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适用条件,扩大政策受惠面,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

  实施优秀毕业生“人才集聚”计划。比如晋江非公有制单位聘用本市户口毕业后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晋江市财政给予用人单位3000元/人的一次性社保补贴。优秀高校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到晋江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多5年。

  晋江市户口高校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以灵活方式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鼓励创业

  场租、税优、项目配套“一条龙”

  为扶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晋江提供一系列激励措施,每年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比赛项目给予奖励资助,优秀项目给予3000~10000元奖励,落地项目给予1万~3万元奖励。鼓励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对获得优秀选手且项目在晋江落地的,晋江市财政按国家、省、泉州市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

  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实施工商注册优惠政策,简化办事程序,服务大厅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者提供注册登记“绿色通道”服务,实行专人专件优先办理。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对首次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补贴50%提高至全额。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开业3年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提高就业见习补贴,由晋江市财政给予1万元/户的一次性开业补贴,租赁场所用于自主创业的,给予50平方米以内的创业场租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对于新列入各级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的,晋江市财政分别按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金扶持。

  注重培育

  贫困群体优先帮扶

  为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晋江鼓励各行业培训机构或落址在晋江市的高校培训基地,开展面向高校在校生和毕业后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培训。培训时间5个工作日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基地)500元/人的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晋江非公有制用人单位组织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5个工作日以上的,按200元/人给予用人单位岗前培训补贴。

  发动企事业单位建立见习基地和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组织晋江本地户口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晋江市财政每月给予见习人员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晋江将开展就业创业公益性服务活动。对晋江市户口家庭困难、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帮扶,优先提供就业信息,优先推荐职业培训,优先安排就业见习,优先招募到公益性岗位,促其尽快实现就业。对晋江市户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四帮四扶”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此外,凡有意来晋江创业、就业的晋江以外生源、毕业后3年内未就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全面放宽落户限制,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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