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宁政〔2018〕5号)精神,现将宁德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通告如下:
一、单位清查对象是宁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二、单位清查时间为2018年9月~11月。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将上门进行信息采集。请所有单位清查对象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2019年1月~4月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和相关财务报表的准备。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对象应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信用中国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普查对象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宁德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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