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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电子处方共享买药可“多选” 可用手机查处方

2019-03-26 13:44:35|来源:福州新闻网|编辑:尹小兵|责编:葛宁远

  福州新闻网3月2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有关我市在闽率先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流转的消息,一直备受市民关注。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全市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信息共享平台已经启用,将满足患者多样化的购药需求。

  患者可自主确定院外购药

  近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印发《关于福州市电子处方流转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店消费信息的三方共享。患者凭医院流转处方和智能提示信息,可自主确定在院外药店购药,药品费用由医保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市医保局相关人员介绍,目前,电子处方的获取渠道暂限定为实体公立医疗机构,患者凭社保卡、智能手机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医保定点门店进行身份识别和扫码取药。条件成熟时,将探索建立处方共享平台和互联网诊疗、配送体系的“无缝”对接,健全完善安全可靠的患者在线核验身份机制,为患者就医购药、医保结算和上门配送提供全流程的线上服务。

  部分处方药不纳入流转范围

  据了解,我市申请接入处方共享平台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由市医保局审核确认。首批试点医疗机构为福州市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院;首批试点药店由首批试点医疗机构推荐,在全市体量较大、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中遴选,并根据自愿申报原则受理申请。

  电子处方流转由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在福建省药品阳光采购目录中遴选,以慢性病患者长期口服用药为主。以下药品暂不纳入电子处方流转范围: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和放射性药品;注射剂(糖尿病患者自用胰岛素除外);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肽类激素等。

  如何院外购药 看看操作流程

  医生开方医患沟通

  医生开具电子处方,经医院药房审方后,正式上传处方共享平台;医生告知患者可自主选择院外购药,患者通过手机、自助机等渠道查询可接受外流处方的药店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药品价格等信息。

  在线查询知情选择

  手机查询,适用于能熟练掌握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患者。患者在移动医疗应用门户(榕医通APP、医院微信公众号或医院APP)上绑定社保卡号、手机号后,可在线查询电子处方及在定点零售药店的智能匹配信息。

  自助查询,适用于移动互联网应用能力偏弱的老年患者。患者在医院自助机上插卡操作,查询电子处方及在定点零售药店的智能匹配信息。

  网上下单 药店响应

  手机下单,患者在手机端点选“外购药品”、向定点零售药店下达订单。药店应在订单生成后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处方打印及驻店执业药师审方、身份核验,并将经驻店执业药师签字的处方、订单确认信息上传处方共享平台,否则订单自动失效。处方共享平台将订单确认信息推送到患者手机端,并生成取药二维码。

  自助机下单,患者在医院自助机插卡并点选“外购药品”、向定点零售药店下达订单。药店应在订单生成后规定时间内(暂定3分钟),完成电子处方打印及驻店执业药师审方、身份核验,并将经驻店执业药师签字的处方、订单确认信息上传处方共享平台,否则订单自动失效。自助机下单达到规定时间(暂定3分钟)的,患者在自助机上二次插卡,若返回订单确认信息的,可自助打印到店取药小票(包含取药二维码等信息)。

  到店取药 扫码确认

  患者在定点零售药店出示社保卡,进行读卡操作,药店一体化软件提示属于到店取药对象;药店扫取药二维码(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核对处方信息后进行收费结算;电子处方流转结算信息通过处方共享平台回传医院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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