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代表林善平:做知识产权的“匠心履职”人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0-10-09 17:57:16

  国际在线福建频道消息(陈洪亮):今年是林善平履职福建省人大代表的第13个年头,他是“知识产权”的坚实关切者和呼吁者,为知识产权的立法和公平执法不断鼓与呼。作为精密仪器企业掌门人,他深谙知识产权对科技企业之重;作为忠实履职的人大代表,更是亲历了十多年来福建省知识产权的发展进步,也目睹了福建省知识产权工作者为保护知识产权和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所付出的努力,也看到了立法必须与时俱进的重要性。

  福建省有力促进科研和技术创新 专利工作取得很大进步

  林善平是福建顺昌虹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董事长。10多年来,他的企业拥有500多项专利,100多项软件版权登记,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实现了“标准化、信息化、工业化”三化融合。与10多年前相比,员工总数基本不变,但公司年产数显仪表的规模从10万台增至50多万台。  

福建省人大代表林善平:做知识产权的“匠心履职”人

  林善平(右二)悉心指导虹润员工 摄影 陈洪亮

  林善平说,知识产权保护是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十多年来,福建顺昌虹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的竞争力能够不断增强,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的良好营商环境。  

福建省人大代表林善平:做知识产权的“匠心履职”人

  虹润自动贴片机焊接生产线现场技术工人有序工作  摄影 陈洪亮

  “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这些年来我们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重要举措。而福建省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些年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加大了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形成了共识。”

  履职为民生 做人大代表的“匠心履职”人

  林善平是福建省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也是顺昌县2名省人大代表之一。他说,履职为民生,该付出时要付出。认识他的人都知道他履职的“执着”劲头。“如果办理结果没法让人满意,直接表态不满意。直至有了新的处理方案,才在复函上签上满意。”他说,“履职态度决定一切。”

  林善平说,要做履职的有心人,履职不马虎,质量摆第一。他至今已经提出50余件代表建议,许多得到有效办理,问题得以解决。他认为,办企业要弘扬工匠精神,做人大代表也要有匠心。“履职绝不能‘一般化’,不说不痛不痒、空洞无物的话,不提‘没有错,也没有用的话’,要像做品牌仪表一样,一丝不苟地对待每一次发言、每一份建议,力求多提一些管用的建议。”  

福建省人大代表林善平:做知识产权的“匠心履职”人

  虹润机器人自动焊接生产线现场 摄影 陈洪亮

  林善平十多年来,心系科技型企业发展,对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特别感同身受。林善平见证了福建省一直以来不断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应该说有力地促进了福建省企业科研和技术创新,企业专利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林善平说。

  他肯定一直以来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所做的努力,也对知识产权公正、公平、有力执法的工作人员表达感谢和敬意。

  坦言专利保护还存在不足 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有待更加完善

  正是履职敢言善言,注重实效,林善平也直接坦言在专利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主要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问题,企业认为现有的一些知识产权保护还待完善。”他所说的不足,在他以省人大代表身份提交的议案中得到体现,包括个别地方知识产权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对外观专利“相同或相似”的侵权认定门槛太高等问题。

      他建议,全省知识产权系统应该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打造一支更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队伍;省知识产权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地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建言献策:建议修改《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接力之年。站在“十三五”规划收官和“十四五”规划开局的新起点,林善平为此主动积极建议,要认识到知识产权立法是重中之重,知识产权发展要做到有法可依,还要具备接地气和可操作性。

  2020 年 6 月下旬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为此,林善平以福建省人大代表和福建顺昌虹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身份提交《关于修改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建议》,已经通过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同意,由全国人大代表转呈递交。

  此份《建议》里认为,《专利法》第 45 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该条对提出申请宣告专利权宣告无效的请求,没有任何限制条件。该条在过去法律意识不强的情况下具有便利维权积极意义,但在当前维权专业化、法律技术化背景下,弊端凸显。

  他建议,将《专利法》第 45 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另加条款,改“无限制申请权”为“有限申请权”。

编辑:尹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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