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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企业为员工“留岗留薪” 可获财政补助

2020-02-10 10:46:21|来源:福建日报|编辑:尹小兵|责编:葛宁远

  近日,福州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对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实施“留岗留薪”企业予以补助的办法》,计划对相关企业给予补助。预计发放金额800万元,将惠及企业6000余家。

  该项补助主要面向在福州市登记注册、税务申报和社保缴费的各类企业。根据补助条件规定,企业员工回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返乡过年后,因疫情防控需要,由企业通知延迟来榕返岗并为其“留岗留薪”的,可获得该项补助。是否“留岗留薪”,将按照2020年1月—3月(连续3个月)企业参保登记缴费(或缓缴)名单等确定。

  补助金额方面,将根据企业上报的排查名册,结合社保大数据,比对符合条件人数,按照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即人均860元)标准核定予以企业一次性补助。

  企业可在复工后10个工作日内,按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通过社保大数据审核后,经各县(市)区人社局审定、公示,由县(市)区财政按程序拨付相应补助资金。(记者 卞军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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