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4月21日讯 (记者谢曦)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建立健全历史建筑保护常态化机制,我市近日在全省率先启动市级历史建筑保护楼长制试点。2020年,各县(市、区)将在已公布的第一批1199栋历史建筑中,优选一部分历史建筑开展保护楼长制试点工作。
根据责任分工,历史建筑保护由县(市、区)政府负主体责任;乡镇(街道)负属地责任;村(居)委会配合做好巡查、报告、劝阻等工作;所有权人和使用人负维护修缮责任,国有历史建筑由使用人负责,非国有历史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产权不清、使用人不明确的历史建筑,由县(市、区)结合试点工作确定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修缮能力的,由县(市、区)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结合辖区实际,各县(市、区)将设置(但不限于)县级、乡镇(街道)级、村(居)级和专职四级历史建筑楼长,责任明确、各有分工。
例如,县级楼长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担任,负责统筹辖区历史建筑普查认定、资金投入、抢救保护、活化利用等各项工作,推动建立历史建筑离任交接制度。
乡镇(街道)级楼长原则上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历史建筑使用管理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破坏历史建筑行为,抢救修复濒危历史建筑,组织开展村(居)楼长、专职楼长培训,加强历史建筑开放利用和宣传引导,推动保护利用融入群众生产生活。
村(居)级楼长由历史建筑所在村(居)相关负责人担任,负责动员群众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开展历史建筑使用管理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制止破坏历史建筑行为并配合执法部门现场执法等工作。
专职楼长由历史建筑所在地区有威望、有才能的乡贤,传统建筑工匠,返乡创客,历史建筑保护志愿者或者招募历史建筑专管员担任专职楼长,开展历史建筑日常巡查监管,加强网格化管理,协助历史建筑文史挖掘与资料整理等工作。
各县(市、区)将优先在2020年省市级重点扶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所在乡镇(街道)或经济发展、历史建筑资源较为丰富、保护现状较好、群众保护意识较强等基础较好的乡镇(街道)开展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并于年内基本完成试点工作。
“实施历史建筑保护楼长制试点工作,目的就是为了提升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水平,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统一,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文化展示和文化传承价值。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住建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在省级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今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市级奖补专项资金,补助历史建筑挂牌保护、测绘建档。同时,在各县(市、区)申报的基础上,分类选出5个市级试点重点跟踪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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