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老外在福建   |    直观中国    |    融播报    |   福建好故事   |    特色产业    |   热点专题   |    舆情智库    
泉州山腰盐获国家首个“生态海盐”认证
2020-09-17 08:45:37来源:泉州网编辑:胡晓萌责编:胡晓萌

  泉州网9月16日讯 (记者林铭珊)记者从15日召开的福盐集团生态海盐授牌仪式暨新品发布会上获悉,近日,中国盐业协会生态海盐评审管理技术委员会将全国首张“生态海盐”产品审定证书颁发给隶属于福盐集团旗下的食盐定点生产单位——莆田市晶秀轻化有限公司和泉州晶海轻化有限公司。其中,晶海轻化食用盐产地就是泉港区山腰盐场。

  泉州盐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泉州按照福建省的部署要求,积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严把食用盐品质,用好福建海盐盐田保护政策,充分发挥闽盐的天然优势,打造原生态、纯天然、高品质的生态山腰日晒海盐,年产日晒原盐近7.5万吨,其中生态海盐核准产量2.88万吨。同时,大力推动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形成了生产销售的全流程监管,有力保障了市民的食用盐安全。

  全国首本生态海盐证书颁给“闽盐”泉州晶海轻化有限公司获认证

泉州山腰盐获国家首个“生态海盐”认证

  山腰盐场执行严格的环保标准,确保原盐高品质、无污染。

  水平如镜,盐白似雪。不久前,中国盐业协会生态海盐评审管理技术委员会将全国第一批“生态海盐”认证颁给闽盐(福盐集团),泉州晶海轻化有限公司、莆田市晶秀轻化有限公司获认证,泉州泉港区山腰盐场与莆田盐场通过原料盐基地认证,这也是全国首批“生态海盐”认证证书。这一纸证书,不仅是对泉州海盐高品质的有力证明,更折射出泉州天更蓝、水更清、海更净的新时代生态画卷,折射出泉州盐务系统严把食用盐品质关、保障市场有序供应的决心不减、初心不变。

  严格保护制度 孕育国字号“优等生”

  15日凌晨,天边正泛起鱼肚白。山腰盐场里,手持盐耙的盐工已开始在结晶池中旋盐。

  山腰盐场地处湄洲湾南岸,始于清乾隆六十年(公元1795年),所在的海湾滩涂广阔,潮水和气候条件十分适宜盐业生产。“山腰海盐含有对人体有益的钾、钙、镁、锌、硒等微量元素,年产日晒盐近8万吨,其中生态海盐核准产量2.88万吨,是全国海盐的‘优等生’。”泉州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山腰盐场拥有1.5万亩盐田,员工近600人,是福建省最大的食盐生产基地。

  严标准带来高品质。泉州执行严格的盐田保护制度,山腰盐场的盐田堤坝500米内均无污染源,各盐田堤坝材料以石质和海土为主,未曾使用过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物质和材料,海域环境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泉州制盐技术规范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生态海盐”是一项系统严谨的科学技术规范认证,《生态海盐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评审组专家介绍,评审主要从基础性、资源属性、能源属性、环境属性、品质属性五个维度对生态海盐的生命周期进行评价。从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海水、生产设施、生产过程控制、环境保护、产品包装、贮存、运输等多重环节进行实地验收。经重重严格的考核,福建省泉州晶海轻化有限公司(山腰盐场)通过生态海盐生产资质认证,所生产的产品符合《生态海盐评价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许可使用生态海盐标志。“以山腰、莆田两大盐场为主的福建生态海盐填补了我国高端食盐市场空白,其技术规范、品质要求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中国盐业协会副理事长宋占京说。泉州食用盐产品畅销国内外,出口最贵的一小罐盐要卖到人民币70元。

  疫情期间食用盐供应 不落一村一户一人

  小食盐,大民生。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中,泉州盐务局、泉州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着食用盐生产与经营的社会责任,尽显使命与担当。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泉州盐务局、泉州盐业有限责任公司靠前服务,积极主动配合属地政府,保障市场食盐供应。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商超日常走访的频度,确保商超食盐充足不断货,有序开展餐饮和便利店配送工作。“特别对农村偏远销售点,直接送盐上门,及时填补市场空缺,确保食用盐保障不落一村一户一人。”泉州盐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