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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推出“11条”新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2021-02-10 10:29:45来源:泉州网编辑:尹小兵责编:胡晓萌

  泉州网2月10日讯(记者 林书修 通讯员 余菁)近年来,立足于民营经济特色,泉州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民营经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67项国家级改革试点深入推进。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助力民企发展,近日,泉州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立足便民惠企、扶持民企、减轻企业负担,推出11项具体措施,让更多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本期《东海潮声》邀请市营商办(市发改委)对《若干措施》进行解读。

  11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

  1.推进“一件事”改革集成套餐,按照企业和群众“我要办”打造“主题式”政务服务,在6月底前梳理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件事”集成套餐130项。

  2.打造“开卷式审批”新模式,建立智能化申报材料自审系统,让企业和群众事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开卷式”自主审查,审批服务部门在后台开展网上预审。

  3.推行“异地代收”“省内通办”。

  4.推进智慧政务攻坚提升。

  5.优化纳税服务,在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增设电子税务局辅导办税窗口和自助办税设备。

  6.公开出让项目“交地即交证”。

  7.推动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

  8.豁免工程建设项目部分手续。

  9.调整施工许可办理限额,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10.健全民企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会商联审机制,开展牵头部门为主、涉及部门配合的会商会审,运用“多评合一”“多测合一”信息共享等手段,会商联审通过即予审批。

  11.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取消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可视投标人信用情况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推行涉企不动产转移登记免收登记费(房地产和金融机构除外)。

  便民惠企

  20个高频事项6月底前“开卷式审批”

  推动政务服务效能提质增效,让各类审批事项更简更快,是优化营商环境关键环节。立足便民惠企,让群众和企业在办事过程中,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若干措施》提出,将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按照企业和群众“我要开办企业”“我要建设厂房”等主题整合梳理办完该件事的所有审批事项情况,提供集成套餐服务,避免企业或群众因不了解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所导致的办事不畅问题。在6月底前梳理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件事”集成套餐130项。

  打造“开卷式审批”新模式。《若干措施》提出,建立智能化申报材料自审系统,将申请材料标准化,让企业和群众能够根据材料申报模板进行自主审查,审批服务部门在后台开展网上预审,以短信形式发送至申请人,将符合条件的业务转入审批系统进行受理,解决企业或群众因材料问题多次往返问题,6月底选取20个高频事项的审批要点进行梳理,实现“开卷式审批”。

  推行“异地代收”省内通办。根据《若干措施》,泉州将梳理企业及群众迫切需求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打破居民办事户籍地或居住地限制,2月底前实现厦漳泉三地“社会保障卡停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准迁登记”等16个事项区域通办、异地可办,使企业或群众能就近选择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推进智慧政务攻坚提升。《若干措施》明确,将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开发利用,打破行政服务中心开放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推出一批大数据应用场景,依托“泉服务”掌上平台,推进惠便民、泉民生、泉信用、泉证照等便民服务及公路局、公安交警等各类政务服务入驻“泉服务”平台,3月底前将入驻“泉服务”的便民服务事项扩大至60余项,让群众实现政务服务掌上办。

  在优化纳税服务上,《若干措施》明确,3月底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增设电子税务局辅导办税窗口和自助办税设备,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扶持民企

  多个工程建设手续豁免

  工程用地报批、施工许可流程是否优化,是否便捷,关乎项目落地及未来发展。对于民营经济发达的泉州,营商环境的好坏更是他们“用脚投票”,选择在哪扎根的关键。

  立足扶持民企,加快项目审批落地。《若干措施》提出“公开出让项目‘交地即交证’”。明确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成交后,将土地权属审核工作前置到交地环节之前,提前完成权属调查、资料审核、测绘落宗、信息录入等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项目在土地出让价款缴清时“交地即交证”。

  推动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泉州将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全面落实集成服务模式,对社会投资工业类新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

  值得一提的是,《若干措施》还对工程建设项目部分手续进行豁免。其中包括: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备案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且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手续;2000平方米以下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同时免于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免于提交景观艺术评审、三维建模、日照分析(临近学校、医院、住宅的除外)等材料。规模较小、技术简单、质量安全风险较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消防设计审查需要的除外)。

  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下的小微型低风险项目豁免办理“给排水申请及接入”手续。

  此外,《若干措施》还对施工许可办理限额进行调整。明确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减轻企业负担

  涉企不动产转移登记免收登记费

  为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若干措施》提出,6月底前,取消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可视投标人信用情况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减轻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资金压力。此外,3月底前,在全市范围推行涉企不动产转移登记免收登记费(房地产和金融机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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