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老外在福建   |    直观中国    |    融播报    |   福建好故事   |    特色产业    |   热点专题   |    舆情智库    
宁德召开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新闻通报会
2022-05-13 17:19:13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陈洪亮责编:胡晓萌

宁德召开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新闻通报会_fororder_图片1

发布会现场 摄影 林佳艳

  5月13日,宁德市公安局召开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新闻通报会,对2021年宁德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和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2021年,宁德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和福建省公安厅的部署,组织开展了“猎狐2021”“昆仑2021”“歼击21”“打击虚开骗税犯罪”等专项打击工作。全市公安机关共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695起,同比上升12.46%,破案286起,同比上升15.32%,移送起诉525人,同比上升30.92%,为维护宁德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宁德、护航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公安力量。

  据介绍,2021年,宁德全市公安机关以“压存量、控增量、追逃追赃并举”为目标,依托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机制,通过边控、缉捕、劝返等方式深入推进“猎狐2021”专项行动,共从加纳、南非、马来西亚、缅甸等6个国家追回经济犯罪逃犯10名,追回赃款208万元。福安市公安局积极联系驻外使馆,以国外疫情形势为切入点,通过民警和加纳使馆人员多年持续共同努力,最后使在逃加纳5年的犯罪嫌疑人谢某主动回国投案自首。

  据介绍,2021年,宁德全市公安机关按照“云端”主战模式的部署和要求,突出重大案件、重点领域,持续开展专项打击。严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共破侵犯商业秘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发起全国集群战役3起,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协作工作意见》,提升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办案质量。2021年2月,宁德市公安局东侨分局查获一生产、销售假冒飞天茅台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涉案金额达2.67亿元。严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共破获地下钱庄、洗钱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38起,收缴假币47.46万元,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荣获全省打击跨境涉汇违法犯罪比武练兵活动团体第三名。严打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共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2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4名,发起全国集群战役5起,与市税务稽查局、税务风控管理局共同制定《2021年税警联合备忘录》,推动警税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资源互补,提升联合打击效能。2021年7月,周宁县公安局成功侦破周宁县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及5个省,涉案金额达1亿多元,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严打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共破获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2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名。2021年8月,霞浦县公安局成功侦破南昌某公司在霞浦某医院设备采购过程涉嫌串通投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涉案金额1100多万元。严打涉众型经济犯罪,共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7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4名。

  2021年,宁德全市公安机关通过精准打击、警企共建、上门走访、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助推企业堵塞管理漏洞,为企业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法治环境。2022年,宁德市公安局先后出台实行《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重点企业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宁德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民生和企业复工复产十二条措施》,进一步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和有序复工复产。

  2021年,宁德全市公安机关强力推进金融风险防控,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总体原则,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传销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并加强对重点金融领域预警,密切关注新冠肺炎可能诱发的经济金融风险问题,全力排查梳理经济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全市社会金融风险平稳。

  宁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颜细斌在通报会上指出,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带来冲击影响,经济犯罪正处于高发期和高增长期,打击经济犯罪任重道远。颜细斌表示,2022年,宁德公安机关将坚持以民生为导向,进一步提升侦查破案、风险防控实效,强化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网络传销攻坚战,加大案件侦办和追赃挽损力度;集中精力侦办地下钱庄类大要案,全链条打击涉赌地下钱庄和非法网络支付平台;深度打击利用“空壳企业”暴力虚开骗税和假冒出口骗取退税犯罪活动,维护税收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全力开展“猎狐2022”境外追逃专项工作,积极开展劝投和缉捕,坚持追逃与追赃并重,严把防逃阻逃关;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指导企业做好防自身犯罪、防外部侵害、防内部职务犯罪工作。(文 王兴生)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