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印发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10条措施 全力筑就人才高地 “健康福州”蹄疾步稳
市卫健委赴省外开展“好年华 聚福州”引才宣讲活动。(卫健委供图)
“健康福州”再添新彩!记者8月28日获悉,《福州市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简称“十条措施”)已正式印发,旨在深入实施“健康福州”战略,加大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引才、聚才、培才力度,构建高素质卫健人才队伍,进一步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从十条措施可以看到,福州市主要从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强化存量人才培养支持、营造留才良好环境等方面筑就人才高地,一揽子引才聚才培才措施诚意满满,让卫生健康领域人才能各尽其才、大显身手、奋发有为、释放创新活力。
拓宽人才引进渠道
打造聚才“强磁场”
选拔医疗卫生类引进生。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等大学引进医疗卫生相关专业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面向世界著名大学引进医疗卫生相关专业的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博士直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直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
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引进业务和学术水平在省内领先、能引领我市相关学科发展的医疗卫生类领军人才:符合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认定条件的,给予每人每年50万元经费支持;符合福建省高层次B类人才认定条件的,给予每人每年30万元经费支持;符合福建省高层次C类人才认定条件的,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经费支持。
简化优秀人才招聘流程。建立引进名校毕业生“快速通道”,引进博士、医学类“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和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不设参考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限制,由市属卫生健康单位直接考核确定。
强化存量人才培养支持
持续释放创新活力
推动学科人才梯队建设,支持名医在榕设立“名医工作室”,开展名医“师带徒”计划,培养一批优秀后备人才。其中,符合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认定条件的名医,给予“名医工作室”每年10万元资金支持;符合福建省高层次B类、C类人才认定条件的名医,给予“名医工作室”每年5万元资金支持,所在市属卫生健康单位按1∶1配套支持。
选派人才访学研修。支持市属卫生健康单位选送人才赴国内外知名医学院校或医疗卫生机构访学研修,在外时间不少于半年的,访学研修期满取得相关证书,给予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所在市属卫生健康单位按1∶1配套支持。
同时,支持市属卫生健康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提升教育,获得博士学位的给予10万元补助,市属卫生健康单位与人员签订至少五年服务年限;设立人才专项科研项目,给予每个科研项目25万元经费支持。
营造留才良好环境
树立人才服务“金招牌”
提高人才薪酬待遇。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补助对象条件的,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购房的市属卫生健康单位引进的卫健人才,全日制博士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50万元、国内“双一流”建设学科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15万元,并可享受我市其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优惠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总价。
给予博士人才职称待遇倾斜。市属卫生健康单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在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直接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对通过“榕博汇”“好年华 聚福州”等平台招聘的市属卫生健康单位人才的子女,可由人才子女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优质学校就读。(记者 林文婧 通讯员 黄晗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