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5-06-26 16: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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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6月26日,福建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监督管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9章74条。

  明确工作机制和职能分工。《条例》细化各级政府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建立“省统筹、市主导、县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首创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等18个部门职责清单制度,通过“清单式管理”破解多头管理、权责不清难题,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协同治理格局;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规定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建设责任主体。

  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条例》区分所有权房屋与共有部分责任,明确“谁所有、谁负责”的基本原则;规范建设单位与使用安全责任人义务,特别强调共有部分安全管理责任。

  强化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措施。《条例》设置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禁止性行为和处置方法;明确房屋的装修装饰管理与白蚁防治要求;规定公共卫生事件人员集中隔离场所、灾害事故集中安置场所和应急避难场所的房屋安全条件;专门对建筑幕墙的安全检查、维修和使用年限届满的处理作出规定。

  创新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体系。《条例》对高风险房屋设置了安全鉴定制度;强调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行规范化管理,具体办法由福建省住建厅制定;明确鉴定收费监管部门,规定由行业协会发布平均成本进行市场引导;规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的程序、要求等,明确认定虚假鉴定报告的具体情形,为行政执法打击虚假鉴定提供法律保障。

  完善危房处置长效机制。《条例》明确危险房屋处置程序;具体规定危险房屋的治理措施并设置存在现实危险的排险应急措施;明确危险房屋禁止使用范围;创设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解决非住宅维修资金来源;鼓励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开展房屋安全巡查、监测、预警,建立房屋使用安全风险管理机制。

  强化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条例》针对自建房安全管理缺失问题作出系统性规定:明确自建房改扩建、改变用途的许可审批路径;建立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与动态监测机制;规定人员密集经营场所需前置取得整栋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规范自建房用于民宿、农家乐等经营活动;明确属地政府与职能部门对重点区域、特殊用途自建房的联合巡查职责。

  此外,《条例》还对危害房屋使用安全、未按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出具虚假鉴定报告、出租使用危险房屋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条例》的颁布,填补了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空白,标志着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下一步,福建将加大宣贯力度,通过组织培训、图文解读、专家释法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解读活动,推动《条例》内容落实到位,不断提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文/图 吴雯婷)

编辑:郑滟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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