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宁德市将建立监测评价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对湿地破坏严重的地区或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
日前,市政府办发出《关于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保护湿地,严格湿地用途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不退化,全面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综合服务功能。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249万亩(不包括水稻田),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全市5条主要流域Ⅲ类水质达标率9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8%以上,近岸海域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标准的面积比例达到77%以上,全市沿海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6%,水鸟种类不低于80种,全市湿地的重要、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类不减少。
为确保湿地面积总量不减少,意见明确,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和福建省重要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宁德市还将建立健全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建立完善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对湿地资源造成破坏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问责。
据了解,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地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天然水库”和“天然基因库”,是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子孙后代福祉。(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