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 记者 崔昊 通讯员 叶欣)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海关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即日起,注册在厦门自贸片区的企业从厦门口岸首次进口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将大幅缩短非特化妆品新品上市时间。
据介绍,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两类。除了具有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美白)、防晒等9类特殊功效的化妆品外,其他均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占据化妆品市场90%以上的份额。
过去,由于进口化妆品审批事权在国家食药监总局,企业每进口一种化妆品,都要到北京提交产品资料、企业资料和样品,接受专家审评,办理时限一般耗时较长。
新政实施后,今后在厦门自贸片区内注册的企业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只需先在网上提交电子材料,5个工作日后再将纸质版材料交由厦门自贸片区综合服务大厅窗口受理,符合要求的可当场完成备案,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政策的实施,将大幅简化化妆品进口流程,缩短入境时限,为企业降本增效,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力。这将是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最多跑一次”改革,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控制风险、保障安全的重大创新。
下一步,厦门自贸片区将以此为契机,吸引全球知名化妆品企业在片区集聚,致力于成为我省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入境最为重要的口岸,打造“美丽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