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台办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厦门市台湾中小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特设立“厦门市台湾中小学生奖学金”,并对在厦中小学就读的台湾学生申请奖学金的具体事宜给予明确规定。
目前,共有1276名台湾中小学生在厦门市就读。根据《厦门市台湾中小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奖学金由厦门市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厦门市台湾中小学生。奖学金按照厦门市台湾中小学生总人数的10%核发,并按照小学生项目和中学生项目分别列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其中,小学生项目最高奖学金为2000元/人/学年,中学生项目最高奖学金为4000元/人/学年。
该奖学金按学年进行申请和评审,将从2019年正式开始申请和评选。奖学金于每年4月受理申请,申请人需于每年4月2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就读学校初审,市、区教育局进行审核后,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每年5月20日前将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并于每年6月1日前公示后对外公布获奖名单,当年7月3日前一次性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为便利奖学金申报和评审等日常工作的开展,《厦门市台湾中小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出,成立厦门市台湾中小学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据介绍,该奖学金的设立是厦门的一个创新举措。今年4月,厦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惠及台胞60条”),给广大台胞提供与厦门居民同等的待遇。“厦门市台湾中小学生奖学金”的设立是厦门市教育局等部门落实“惠及台胞60条”的具体行动。(福建日报 记者 杨珊珊 通讯员 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