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福建频道消息:提升乡村教师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促进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是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社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2019年1月份起,福建全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并且,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补助实施范围,将边远镇区所在地教师纳入补助对象。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对象仍为全省的乡中心区、村庄的学校教师。同时,考虑到不少边远镇区条件相对艰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补助实施范围,将边远镇区所在地教师纳入补助对象,努力惠及更多教师。
福建省针对条件艰苦的乡村学校教师专门设立了补助政策,乡村教师(含各地纳入补助对象的边远镇区所在地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还可以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年提高补助标准,2018年1月份起福建全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2019年1月份起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但补助政策不是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通知要求,各地要针对省定补助标准出台差别化补助办法,根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充分考虑学校距离城区远近、交通状况等因素分档确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重点向海岛、山区等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倾斜。同时,综合考虑教师日常表现、工作量完成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进行补助。通过差别化补助充分发挥政策正向效益,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实绩越好,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不得以乡镇工作补贴抵顶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未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县(市、区)要从2018年1月份起按新标准实施;已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但补助标准低于新补助标准的,应按照新的补助标准开展补助工作,已高于新补助标准的,不得降低。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需经费仍由省财政予以综合奖补,2018年奖补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2019年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文 王礼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