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明溪7月24日电 近日,福建明溪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该案被告人曾某及其下线涉嫌共向社会公众1027人非法集资,集资额达3.491亿余元。庭审当日不少该案受害人和热心群众近百人现场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5月,被告人曾某经翁某介绍,开始投资香港IMFMC公司(国际先锋总企业集团)。2016年8月,曾某成立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为该公司在中国的三级代理商,IMFMC公司规定每个账户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2.5万元)为起点,在IMFMC公司投资开户后,由IMFMC公司使用投资人的资金进行外汇交易,投资人每个月可以获得投资额6%-14%的高额红利回报。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曾某在未取得金融管理部门的许可下,陆续发展李某、吴某、余某等20人为下线,并由他们以高额红利为诱饵,利用外汇操盘讲课,口口相传等宣传方式,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为IMFMC公司营造资产雄厚、外汇操盘技术好、可以获得高额利润的假象,致使大量群众愿意向其投资,甚至主动向其投资。截止至2017年5月案发时,被告人曾某及其下线共向社会公众1027人非法集资,集资额达3.491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重扰乱社会经济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明溪县法院高度重视此案,由党组书记、副院长陈旭明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并多次组织召开庭前会议。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并将择期公开宣判。
当下非法集资诈骗花样层出不穷,多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投资,法官提醒市民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轻易相信和参与,以免上当受骗,得不偿失。(张平 张子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