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为鼓励各有关组织积极开展“武夷品牌”建设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市品牌办将近年出台的有关品牌建设方面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汇总,这些政策主要从12个方面进行奖励。
1、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当年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2、支持现代农业和休闲农业品牌化发展。对当年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对参加国家级、省级以上政府主办的交易会(展销会)且获金奖的农产品,分别给予每个获奖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对获得休闲农业示范县(点)、最美休闲乡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水乡渔村的,国家级称号一次性奖励10万元、省级称号一次性奖励5万元。
3、支持“武夷品牌”建设企业上规模。对首次年销售产值达2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规上旅游企业,年营业收入及同比增长达一定程度的分别给予奖励。
4、深化“武夷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制造业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由南平市和县(市、区)各奖励5万元;鼓励企业争创地理标志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对创建成功的给予不低于30万元奖励;对上榜国家区域品牌价值排行榜的,给予不低于50万元奖励;对旅行社进入年度全国百强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奖励。
5、支持质量提升工程。对获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的单位,给予不低于50万元奖励;认定为“全国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奖励50万元;认定为“福建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福建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奖励30万元;认定为“福建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的,奖励10万元。
6、加大标准化建设推进力度。对参与国际标准起草的制造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获批承担国际、国家、福建省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制造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制造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当年通过验收的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按照国家级和省级分别奖励所承担的制造业企业8万元、3万元。
7、助推“武夷品牌”企业技术改造。对年纳税额达50万元及以上、年度设备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武夷品牌”企业技改项目,按照年度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年纳税额达30万元及以上、年度设备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且列入市重点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的制造业企业,按照年度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获得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基金扶持的企业不再享受。
8、对“武夷品牌”建设企业实施税收增量奖励。对技改项目在2017年至2019年完工投产的规模以上企业,以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前一年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从完工投产当年起连续3年,按企业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40%给予奖励。
9、支持“武夷品牌”建设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企业技术中心(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分别奖励7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优秀的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奖励10万元;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省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档奖励20-50万元;对获得省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分档奖励20-100万元;对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补助建站启动经费20万元;经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10、支持“武夷品牌”建设企业开展研发。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的研发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11、支持企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对新获评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予以5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予以2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福建省专利奖二等奖以上和中国专利奖的分档予以20-100万元的奖励。
12、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将我市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优先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