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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闽侯检察院召开古树名木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2018-08-06 17:29:54

  【cri看福建 列表】【滚动新闻】(闽侯检察院召开古树名木保护行政公益会议)福州闽侯检察院召开古树名木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

闽侯县检察院召开圆桌会议现场(供图 闽侯县检察院)

  国际在线福建频道消息(王礼林):日前,福州市闽侯县检察院针对行政机关不完全履行管理保护古树名木职责一案,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会议邀请了福建省检察院、福州市检察院、闽侯县人大常委会、闽侯县政府、闽侯县人大代表、闽侯县政协委员、闽侯县林业局、闽侯县大湖乡政府、闽侯县供销社、闽侯县大湖供销社等相关人员参加。

  会上,闽侯县检察院介绍了闽侯县大湖乡“桂花王”保护案的相关情况。闽侯县大湖乡“桂花王”树龄达421年,是闽侯县目前最大最老的桂花树,于2015年被列为福建省二级保护古树名木,长期以来,“桂花王”树体被大湖供销社仓库围墙三面包围、屋顶压制,严重影响树木生长。

  2016年10月,接到群众反映后,闽侯县检察院生态科向闽侯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按照《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对大湖乡大湖村旧县衙前“桂花王”的生长区进行清理和整改。2018年5月24日,闽侯县检察院将该情况向闽侯县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2018年6月6日,闽侯县检察院向闽侯县林业局和大湖乡政府发出两份督促履职的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保护古树名木生存环境,清除有碍古树名木生长的障碍,切实采取措施全面保护好县、乡域内古树名木。 2018年7月5日,闽侯县林业局制定相关整改方案,并向闽侯县检察院申请召开诉前圆桌会议。2018年8月1日,经福州市检察院同意,诉前圆桌会议召开,并对整改方案征求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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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乡“桂花王”保护现场照片(供图 闽侯县检察院)

  据悉,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职尽责的新方式。采用诉前圆桌会议,主要目的是建立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积极的关系,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积极履职,共同推动问题解决,争取最好的监督效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在当天的圆桌会议上,闽侯县大湖乡政府、大湖供销社代表,针对大湖乡“桂花王”的保护问题纷纷表态。大湖乡政府代表刘用楷表示,会坚决执行会议纪要决定,按照整改方案等要求做好大湖乡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大湖供销社主任程章敏表示,会按照整改方案履职尽责,拆除妨碍“桂花王”生长的围墙。同时,闽侯县林业局、大湖乡政府还与大湖供销社签定整改协议。

  福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林志义表示,此次召开圆桌会议协调解决“桂花王”保护问题,希望闽侯县检察院跟进“桂花王”保护进程,督促整改方案落实到位。福建省检察院检察业务专家黄金娜表示,希望闽侯县检察院不断提升格局,提高站位,以保护“桂花王”为契机,切实开展对大湖乡丰富的名木古树资源的保护,更好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编辑:颜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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