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记者8月16日从市老龄办获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精神,今年起宁德市全面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计划至2018年底,力争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15%,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35%;至2019年底,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35%,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70%;至2020年底,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55%,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实现全覆盖。
“2016年蕉城区为所辖的9个社区共1631位老年人进行了投保,2017年屏南县为农村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投保20元,共参保3715名。今年在前两年试点的基础上,吸纳借鉴全省各地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况,全面铺开此项工作。”市老龄办工作人员介绍,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直接导致老年人身体伤害或死亡时,依照合同约定,给付投保人(受益人)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投保对象为宁德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
据悉,宁德市老年人意外保险工作尚处起步阶段。市政府办已于日前出台了《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适合的投保档次,给予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一定比例的补助;60至79周岁老年人原则上由个人出资购买,档次不限,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给予适当的保费补贴;城乡特困供养老人、优抚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目前,各县(市、区)正研究制定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