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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新政 到2020年省级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破万亿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2018-08-23 11:44:06

  国际在线福建频道消息(王礼林):国际在线福建频道8月23日从福建省政府获悉,8月22日福建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福建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万亿元,建成地区生产总值超500亿元的开发区6个、超100亿元的开发区40个,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突破150亿元,工业用地地均税收达到30万元/亩。以此提升福建省开发区综合实力,提高产业集聚效应和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凸显开发区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为新福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福建省政府明确,福建省各设区市对所辖各类开发区根据发展和管理水平等情况进行分类,具备条件的可借鉴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验做法,赋予相关管理权限,成立专业化招商公司,打造招商信息平台和招商智库。当地政府为招商公司量身定制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根据招商成果给予资金奖励,并按贡献大小奖励到个人。

  福建省政府还明确,可引进各类中介服务和代理机构,为开发区内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保姆式”“一站式”的“互联网+政务”服务,让企业办事不出区,像“网购”一样方便。实施开发区企业高质量和赶超发展计划,认定一批领军型、成长型企业,发挥领军型企业引领、集聚、支撑作用,支持成长型企业做优、做大、做强;福建省级各类奖励扶持政策,向开发区领军型、成长型企业倾斜;注重发现和培育“独角兽”企业。

  《意见》指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要加快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企业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试验等技术创新平台。

  促进区域协作和资源整合方面,《意见》提出,以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或托管区位邻近、产业趋同的开发区。对位于中心城区、工业比重低的开发区,推动向城市功能区转型。对小、散、弱的各类开发区进行清理、整合或撤销。有条件的开发区可规划“区中园”,与境外政府部门或投资促进机构开展合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建设运营,打造外资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国际产业合作园区。有条件的开发区可走出去到境外创办工业园区,特别是“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加强国际产能合作。

  在集约利用土地方面,引导工业项目“退城入园”,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确需在区外安排重大或有特殊工艺要求工业项目的,须加强科学论证。严格执行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的规定。对“退二进三”“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企业,优先在园区内安排建设用地或协调对接标准厂房租赁,并加快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对因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被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工业企业,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按土地使用标准为其安排同类用途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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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颜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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