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德8月28日电 (记者 吕巧琴 叶茂)记者28日从福建宁德市检察院获悉,2015年以来宁德市检察机关起诉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541人,督促“补植复绿”林地15024亩,种好宁德生态检察“实验田”。
宁德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宁德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监督与支持配合并重,创新“山海协作、部门协作、多方联动、靶向监督”举措,凝聚生态执法司法合力,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穆阳溪是流经福安畲族人口聚居区的主要河流,是畲族群众的“母亲河”。早年因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建设项目,禽畜养殖污染、非法矿山开发、非法采砂等问题屡禁不止,穆阳溪流域水污染成了畲族群众最大的“心头病”。
2014年下半年,宁德市检察院和福安市检察院决定与福安市“畲族人大代表之家”联合开展调研,把穆阳溪流域生态保护作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当时,黄某在工业园区租房进行电镀加工,直接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地下水道流入溪中,严重污染环境。案发后,检察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黄某提起公诉,黄某被处以刑罚和10万元罚金。办案中,该院联合职能部门以“增殖流放”修复生态,督促黄某购买30万尾鱼苗投放穆阳溪。
不仅如此,穆阳溪上游的周宁县检察院和福安市检察院携手开展该流域跨县城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共同制定《关于联合开展穆阳溪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达到上下游共同治理的良好效果。2014年以来,共受理发生在畲区的各类生态案件12件22人。
宁德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安市检察院和周宁县检察院的“山海协作”机制解决了跨流域污染治理难问题,开设了快速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绿色通道”,依法快捕快诉。
“山海协作”机制之外,宁德市检察机关建立生态检察一体化协作机制,持续开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并提出意见,完善检察机关对环境污染案件督促、支持起诉制度,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成效。
此外,宁德市检察院牵头市林业、国土、海洋渔业等十家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制定《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实施生态环境修复赔偿的规定》,将适用范围从破坏林地扩大到环境污染、非法采矿等11类案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多方联动”治理机制。
海河流域“靶向监督”机制,精准推动生态环境的保护。如,柘荣县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在县河长办和环保局设立专门检察室,至3月30日,实现全市河长办设立检察室全覆盖,督促和支持河长办依法履职。
同时,蕉城区检察院设立“海上巡回检察室”,补齐海域治理法律监督短板;介入“清湾清港”“打击船舶越界生产”等海上联合执法行动,针对猎捕红珊瑚犯罪案件量刑偏轻等情况,提出立法、司法建议,推动“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