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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澳门消委会联合发布中秋国庆赴澳旅游消费锦囊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2018-09-19 17:14:53

  国际在线福建频道消息(王礼林):国际在线福建频道9月19日从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获悉,在2018年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之际,为更好地保障内地消费者在澳门旅游购物的消费权益,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和澳门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发布了赴澳门旅游消费锦囊。其中提出,消费者在餐饮消费时需注意,澳门部份餐饮场所会向消费者收取“百分之五”或“百分之十”的服务费。

 锦囊一:消费购物六注意

  1、在餐饮消费时,注意计价单位。

  澳门部份餐饮场所,会向消费者收取“百分之五”或“百分之十”的服务费;另外,在法定节假日,澳门各类餐厅、饮食店或会收取额外的附加费。根据澳门法律规定,领有合法经营牌照的餐厅、饮食店都要把食(饮)品和服务的价格,以及任何附加收费标示在餐牌内或场所内。

  对以单位计价的食(饮)品,例如茶位、酱芥、小食等,消费者需问清是以“每桌”“每位”“每碟/碗/杯”等哪种标准来计价。以“时价”标示的食(饮)品,消费者下单前要先问清楚“时价”的标准,结账前要核查单据,避免结账时,出现纠纷。

  2、购买黄金首饰时,注意黄金含量和价格。

  澳门金饰零售市场销售的黄金产品主要有足金金饰,以及俗称为“K金”或“彩金”的饰品。

  根据澳门法律规定,足金金饰的黄金含量纯度不得少于千分之990,所有低于以上黄金纯度的不能称为“足金”,应称为“K金”或“彩金”,包括“18K金”或“14K金”等彩金产品。对于“18K金”(等同金饰上所标示的代号“750”,即黄金含量纯度为千份之750)或“14K金”(等同金饰上所标示的代号“585”,即黄金含量纯度为千份之585)等产品,消费者在购买前需向商号问清楚黄金含量纯度。商铺只对“足金”首饰按当天国际黄金价格来确定买卖价格,对“K金”或“彩金”首饰通常会以一个“定价”来出售给消费者,而不会按商品的重量来计算其价值,也不会回收这类商品。澳门法律规定商铺要把黄金首饰的黄金含量、纯度和价格(手工费用)等资料标注在发票内,消费者选购时要注意相关信息。

  3、选购手表时,注意手表的产地来源。

  消费者在澳门选购手表时,应先了解心仪品牌官方网站中的资料,购买时要确定品牌的名称,包括外文和中文翻译,型号、功能等,并向商家索取发票、保存保证书(俗称出生证明)和保修卡,保修卡要有商号的公司盖章才生效。

  在选购商家所推介或声称“瑞士制造”的手表前,消费者应当了解产品是否同时符合“瑞士制造”手表的三个条件:(1)机芯为瑞士生产,(2)在瑞士完成组装,(3)在瑞士完成生产者的最后检测。

  4、选购手机时,注意价格及保修。

  在澳门购买的手机不适用于内地“三包”规定,消费者可先通过官方网站了解相关产品价格和其他信息。澳门销售的手机有“行货”和“水货”,都是原厂生产。“水货”通常不能享有免费保修服务,或要缴付较高的维修费用,甚至会被拒绝维修。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要问清手机是否可以在内地使用,并使用自己的 SIM 卡来测试要购买的手机。切记向商店索取及保留购物单据,可考虑选择“诚信店”,因为手机如有材料或工艺上的瑕疵,于购买日起计,“诚信店”七天内会为消费者更换同款同型号商品(品牌商另有明文规定除外)。

  5、购买其他电子产品时,留意内地是否有保修服务。

  消费者购买电子产品前,应先对所计划购买的电子产品信息进行了解,例如可通过在互联网上查找相关产品之官方网页,以了解相关产品的型号、规格、功能、零售价格、评测报告、配件等信息;购买时,要问清楚产品货源、保修条件及范围,尤其是否提供全国联保。在澳门当地出售的电子产品,目前不适用内地“三包”的规定,遇到问题澳门消委会将依据当地相关规定处理解决。

  由于澳门不同商家可订立不同价格,有时价格会相差甚远,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前谨记货比三家,在不同商家进行价格比较,了解清楚才去购买。切记向商店索取及保留购物单据,单据应载有商店名称、货品名称、交易金额、交易日期,以及特别的交易内容(如注明货品属“行货”或“水货”等)。

  6、乘坐出租车/的士,注意按计程表和相关规定付费。

  澳门出租车服务分为两种,一种是的士服务(车身为黑色的士);另外一种是特别的士服务(电召的士)。消费者可以在街头、路上或的士站搭乘。特别的士服务只提供电话召唤及预约服务,两类出租车/的士都按照澳门法律规定计价收费。澳门出租车/的士的计费较高,起步价1.6公里价格为19 澳门元,每增加240米,将增加2澳门元,大件行李也会收取行李费。

  如果遇到司机不按照计程表收费、绕路、服务态度等有问题的,消费者可记下车牌、司机工作证号码及乘坐时间,向澳门消委会(853-89889315)或交通事务局(853-88666363)投诉。不要乘坐没有营业牌照(俗称“白牌车”)的车辆。

  锦囊二:随团旅游参加正规旅行社

  为保障人身安全,避免权益受损,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在选择旅行团时,参加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慎防低价的旅行团可能是一些 “购物团”。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消费者需看清合同中是否列出交通安排、入住酒店(名称或星级)、旅游景点和购物安排等,并要求旅行社提供澳门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出行前消费者需要购买旅游保险。抵澳后,消费者应尽快核实地接旅行社是否为原旅行团所安排,地接导游是否配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发出的导游工作证,并注意入住的酒店是否合法经营(可登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网站查实)。

  如果旅途中发生任何问题,可利用以下途径尽快寻求协助:如投诉旅行社,可致电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853-28333000)或旅行社网上投诉(https://eservice3.macaotourism.gov.mo/tourgroup/cn/);如遇到消费问题,可拨打澳门消委会电话服务热线(853-9889315)、澳门消委会官网投诉服务或微信公众号中的“维权申诉”。

 锦囊三可选择“诚信店”购物

  消费者可选择在澳门消费者委员会认可的“诚信店”商家购物,可以获得更好的保障。“诚信店”标志的年份必需是当年年份,资格才被确认。诚信店名单及详细资料可浏览澳门消委会网页(www.consumer.gov.mo),或关注消委会微信账号。

  锦囊四维权合作协议设绿色通道

  澳门消委会与内地多个省市消费者组织签署合作协议,定立了简便与快捷的处理机制。内地签署协议的省市消费者组织名单可点击(http://www.consumer.gov.mo/AboutUS/allide.aspx?lang=zh)查看。

 锦囊五消费争议仲裁中心为旅客提供跨区仲裁服务

  当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可以通过澳门消委会消费争议仲裁中心提供的快捷、公平、免费的调解及仲裁处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委会辖下的消费争议仲裁中心专门处理金额在50,000或以下澳门元(折合约41,000人民币)的消费争议,内地消费者返回原居地提出消费申诉后,如因争议无法解决,可以要求通过仲裁中心解决与商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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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颜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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