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现场。(林芷汐 摄)
国际在线福建频道消息(林芷汐):9月25日上午,《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在福州召开。据悉,福建将着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福建省教育厅厅长林和平介绍了福建省教师队伍建设基本情况。林和平介绍,2017年,福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共有专任教师46.9万人,其中学前教育8.53万人,义务教育26.87万人,高中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6.72万人,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4.54万人,特殊教育0.2万人。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在这样的背景下,福建省聚焦教师队伍建设薄弱环节,特别是针对师范教育弱化、素质能力不强、编制配备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地位待遇不够高、管理制度不健全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出台《实施意见》,重点改革举措如下:
第一,坚持正确的方向引领。落实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第一标准的要求,对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奖优罚劣具体举措。
第二,大力振兴师范教育。要求师范院校师范类在校生应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改革师范院校招生制度,鼓励高校采取“大类招生、二次选拔”方式及增加面试环节等,提高培养质量。
第三,加强队伍能力素质建设。提出深化培训模式和内容改革系列举措;职业教育强调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强化企业实践制度,注重“现代工匠精神”培育。
第四,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鼓励各地建立中小学临时周转编制专户,鼓励返聘优秀退休教师补;提出实行优秀师范类毕业生专项招聘、双向选择聘用办法等改革举措。
第五,着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
第六,强化相关保障措施。包括保障经费、加强专项督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