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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 福建科技促发展指数居全国第8位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2018-10-16 11:42:40

  国际在线福建频道消息(王礼林):10月15日,福建省科技厅在福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福建省政府日前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七条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据悉,5年来,福建全省高新技术企业从1528家增加到3054家,规模以上工业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1.9%,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翻了一番;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相继落地,建成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2600个,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居全国第7位,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指数居全国第8位。  

  据了解,《七条措施》起草过程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根据国家战略部署,继续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福建省主体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对创新绩效的正向激励,培育扶持独角兽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二是对标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创建标准,集聚国内外高校院所、央企民企创新资源,打造汇聚高端创新人才、催生重大科技创新、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创新高地,推进产学研用协调发展。

  文件提出,福建省加大建设高水平实验室。福建省科技厅已在开展相关启动建设省实验室前期准备工作,正代拟制定《福建省实验室建设工作方案》;建设经费按“一事一议”、多元投入和分段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福建省财政每年资助每个实验室运行经费不少于5000万元,连续资助五年。

  加大行业领军企业研发扶持力度。强调支持独角兽和行业领军企业发挥创新示范作用。支持独角兽和行业领军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按企业所获国家实际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奖励,激励企业突破产业关键技术瓶颈。鼓励市县对企业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进行奖励。支持独角兽和行业领军企业在闽设立高水平研发中心,参照新型研发机构资助政策,并提高资助标准。   

  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加快发展。针对目前数据资源分散、信息“孤岛”等现象,强调发挥好“数字福建”建设成果作用,加快制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政策,增强企业和公众数据获得感,推进政务等重点领域数据资源有序开放共享,增强公众数据获得感;通过依托省科技重大专项,组建人工智能产业联盟,促进人工智能重点领域技术攻关、示范推广和产业融合;通过支持在智慧城市、雪亮工程和智能安防等建设工程中开展人工智能新产品示范应用,助力数字经济发展。

  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福建省财政每年出资2亿元设立专项补偿资金,采用“银政保”“银政”两种模式,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目前,省科技厅正在起草《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试点方案》,对如何使用省财政每年出资2亿元设立省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专项补偿资金,引导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将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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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颜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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