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2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公车私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款吃喝……昨日,厦门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5名干部受到处分。
集美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张国雄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至5月的周末和清明假期期间,张国雄三次安排驾驶员驾驶公车接送其个人办理私事。2018年9月,张国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翔安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曾嘉福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占用企业车辆问题。曾嘉福在任翔安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期间,于2015年7月借办公用房装修改造之机,指使工作人员让装修企业在其办公室与隔壁劳模档案室、劳模接待室之间增开2个门,分别用于午休和接待,实际占用3间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30.53平方米;曾嘉福任翔安区建设局局长期间,以借用关联企业车辆作为单位工作用车为由,实则保障其出行,且在公车清理过程中未予清退,在调离区建设局后仍继续使用该超标车辆。2018年11月,曾嘉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处理指挥中心(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马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7年的春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中秋期间,马丁在办公室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予的购物卡,面值共计11000元人民币。其还有其他违纪行为。组织调查期间,马丁主动交代违纪问题并上缴违纪所得。2018年6月,马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鼓浪屿风景区建设开发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姜大勇,工会主席杨瑛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3月21日,经杨瑛等人提议并经姜大勇同意,该公司以工会名义组织欢送某员工退休并聚餐,事后用公款报销餐费1620元。2018年11月,姜大勇、杨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