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7个方面“护航”海运业
岚商回归创业大会上,《平潭综合实验区进一步加快推进海运业发展的意见》(2018年修订版)(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巩固实验区航运业的优势地位和促进航运岚商回归,壮大当地支柱行业。据了解,目前我区共有海运企业79家,总运力301万载重吨,运力规模位居全省第一。
在2016年底出台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海运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意见》围绕“加大新增运力补助标准”、“扩大奖补政策适用范围”、“改变航运业落户补助申领条件”、“支持航运人才建设”、“提高个人所得税奖补力度”等7个方面,进一步明确海运业奖补政策,区交通与建设局局长潘新雅就此解读了新旧政策的变化。
加大新增运力补助标准。将船龄1-10年(含10年)的每载重吨给予补助从原来的60元,调整为每载重吨80元,船龄11-20年(含20年)每载重吨补助从35元,调整为按船龄进行分档补助,船龄10-12年(含)每载重吨给予补助70元,船龄13-15年(含)每载重吨给予补助60元,船龄16-18年(含)每载重吨给予补助50元,船龄19-20年(含)每载重吨给予补助40元。
扩大奖补政策适用范围。新修订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融资租赁方式的船舶也视为自有的船舶运力,且已在我区落籍未享受落户补助的融资租赁船舶,也可参照自有船舶一同参与补助。但融资租赁的船舶补助标准比自有船舶每载重吨相应降低20元。
改变航运业落户补助申领条件。《意见》将航运企业自有船舶新增运力奖励与税收进行挂钩,将落户补助由原来一次性发放调整为船舶需自有并经营满1年后,分两年,每年按应奖补金额的50%申请落户补助。但申请落户补助的前一年度需在我区内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每万载重吨超过10万元。
支持航运人才建设。我区将积极鼓励船东协会与省内外知名航运学校建立协作关系,采用委托培训等方式为区内航运企业人才培养提供长期的支持。
提高个人所得税奖补力度。新修订的实施意见中,取消了原政策中对个人所得税需缴纳5万元以上才可享受个税奖补政策的限制。现在航运企业的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只要在我区缴纳个税,我区将进行奖补,此外,还将个税奖补力度从原来的地方级分成前两年奖补80%,后三年奖补60%,提高到了五年内均按地方级分成的90%给予奖补。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新修订的实施意见中,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设立平潭航运基金、支持多元化融资等几个方面给予鼓励支持。
支持筹建航运产业园。积极支持在我区将建设一处集航运企业办公、海员培训及其他服务功能一体的航运产业园,实验区将在选址、用地方面给予支持。
据悉,《意见》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