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新闻网讯(通讯员 严纪轩)12月27日,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卢立煌违规公车私用、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卢立煌先后4次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并违规领取差旅费补贴共计900元;先后6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用公款报销本应由个人承担的餐费共计3531元,其本人应承担1216.1元。2018年12月,卢立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2.新罗区铁山镇人大主席谢智明违规收受礼金、“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至2016年春节、中秋节期间,谢智明先后3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购物卡,共计6000元;2014年9月至2016年9月间,谢智明将单位公车“闽通卡”用在其私家车上,支付私车过路费2748.25元。2018年9月,谢智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3.武平县农业局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刘信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7年5月期间,刘信连在对辖区畜牧企业项目评审验收工作中,先后8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购物卡和加油卡等折计7700元。2018年9月,刘信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4.漳平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大队长薛伟芳、原副大队长王德应私设“小金库”用于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薛伟芳与王德应商议后,决定以单位的楼面破旧、漏水和车辆油费支出等理由要求漳平市某运输公司提供油费赞助,以虚开正式加油发票的方式虚报汽油费共计73899.32元,该款主要用于违规公款宴请、购买茶叶烟酒等用途;2013年至2017年期间,薛伟芳、王德应先后多次违规接受漳平市某运输公司、某贸易公司等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此外,薛伟芳、王德应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18年5月,薛伟芳、王德应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守重要时间节点不放松,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着力组织好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问题的自查自纠,真正管出习惯、抓出成效、成风化俗。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决抵制“四风”节日病,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紧盯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问题,重点查处以各类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伪装成新样式的各种“四风”顽疾,严防年节腐败、隐形腐败,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屡教不改的,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一律通报曝光;既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又严肃问责有关领导干部,持续释放纠治“四风”和不良习气半步不会退、一刻不会松的强烈信号,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