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财政厅近日消息,为加快推动福建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福建省对满足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在一次性建设经费、运行费用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方面予以资金扶持。
扶持标准由各市、县(区)自行确定。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法,根据机构安置辅助性就业满1年残疾人数,以每1名5000元标准,对机构予以一次性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以每1名5000元标准,分档对机构予以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年限3年。(记者 王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