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方案》将让企业在改革中更增动力。图为联芯集成电路制造(厦门)有限公司。(资料图/朱毅力摄)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蓝碧霞)近日,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打造开放发展新高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推出10个方面98条可操作性强、接地气的政策“干货”,要求全市各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改革开放再出发。
《行动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博鳌亚洲论坛、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特区要继续成为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试验平台、开拓者、实干家的新定位新要求,着力以改革促进开放、以开放倒逼改革,加快打造开放发展新高地,更好地服务全国全省改革发展大局。
推进市场准入改革进一步扩大投资领域开放
着眼“进一步扩大投资领域开放”,《行动方案》提出4项具体举措:
率先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推动放宽金融、专业服务、文化娱乐、电信等现代服务业准入限制;争取试行动植物及其产品相关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即审即批”;深化建筑工程领域对外开放。厦门自贸片区内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厦门市中外联合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等将予以取消;深化医疗及卫生健康领域对外开放。措施包括“允许境外医师短期行医,期满予以延续”、“率先试点对厦门自贸片区内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等。
创新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 打造高效便捷的投资贸易平台
《行动方案》提出19项具体举措,支持打造新业态发展平台,优化通关服务和监管,打造高效便捷的投资贸易平台。
这些措施实惠颇多。比如,在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上,厦门将探索对知识密集型、综合服务平台型、总部经济型服务业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弹性供地制度;开展“1210保税备货”业务和一定条件下的“9610无票免税”业务,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优化通关服务和监管上,进一步扩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延伸海港、空港、金融、税务、政务等服务;进一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外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无污染产品的保税维修业务;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减免进口关税,等等。
深化金融领域改革推进更高层次的金融开放
就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行动方案》从“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业务先行先试”和“推动特色金融机构项目落户”三个方面提出了10项具体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提高跨境支付结算和海关事务担保便利化水平;推动创新人民币跨境业务;允许厦门自贸片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产品等业务;探索在厦门自贸片区内租赁公司开展跨境资产转让;拓展离岸银行业务,扩大NRA账户功能;鼓励、支持厦门自贸片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进一步放宽金融外资准入限制;推动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落地;争取获批设立再保险公司;争取设立具有国际保税功能的期货交割库等。
推进“双自联动”放大创新集成效应
建设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中央赋予福建、厦门的重大改革使命。《行动方案》着眼放大创新集成效应,从“支持集成电路等重点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打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高地”和“促进区域协同发展”三个方面提出13项具体举措,让企业在改革中更有获得感。
厦门市将对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税收达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比重超过5%的研发投入企业,对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上年度的增量部分,给予适当比例的补助。境外企业在厦注册的独立法人可根据相关要求牵头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享受与厦门企业同等政策。研究建立科研、实验用特殊物品耗材保税储备库。
厦门将完善以用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发明专利、标准制定以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纳入评价标准,探索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以薪酬为依据的人才业内评价机制。支持企业到海外科技人才集聚地开展科技研发和人才招引活动,打造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扩大职称改革试点,以重点行业、核心领域为试点逐步推动职称按行业进行评审,争取新兴职业职称评审试点。
厦门还将积极推动在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复制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和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试点经验。
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机制
厦门从实际出发,针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6项具体举措。争取建设中国(厦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重点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这个目标被写入了《行动方案》。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厦门提出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健全完善互联网、电子商务、展会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平等保护各类企业知识产权。
厦门还将探索授权厦门自贸片区率先出台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建立“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运营投资基金;建设厦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鼓励台湾地区企业、高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参与,提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链条服务;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建立专利收储基金,开展知识产权跨国交易,推动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和产品“走出去”。
提升国际航运中心功能增强航运物流全球竞争力
厦门港已是全球第14大集装箱港,是我国四大国际航运中心之一,也是全国12个最高等级的“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之一,提升国际航运中心功能势在必行。《行动方案》着眼“增强航运物流全球竞争力”,提出持续推动口岸降本增效,降低政府性收费,规范非政府性收费,力争成为大陆沿海收费最低的口岸;提高货物进出口通关效率,确保实现厦门进出口货物口岸整体通关时间压缩水平保持在全国前列。《行动方案》还提出加快推进国际集拼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企业转口贸易业务给予单证审核、结算、融资等方面便利,争取试点航空快件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在符合国家口岸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加快推动厦门口岸开放项目。
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打造对台战略支点城市
为进一步拓展两岸交流合作领域,《行动方案》立足先行先试,提出了14项惠及台胞台企的具体举措。比如,推动在厦门新设立的台资企业可用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注册资本以人民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深化两岸金融合作,允许厦门自贸片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相关规定向台湾地区金融同业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币资金;允许台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率先使用在台湾地区已经投入临床且技术成熟、疗效显著的新技术;率先实行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允许厦门自贸片区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委托福建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产品。
《行动方案》提出,在全面落实好国家“惠台31条”、福建省“惠台66条”、厦门市“惠台60条”系列措施的基础上,厦门还将适时出台台胞台企同等待遇的升级版。
推进与“海丝”沿线交流合作建设“海丝”战略支点城市
《行动方案》提出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城市,并从“建设互联互通核心枢纽”、“建设经贸合作核心枢纽”和“建设人文交流核心枢纽”三个方面提出10项具体举措。
厦门将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深化口岸通关、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以及金融、产业领域交流合作。《行动方案》提出“打造‘丝路海运’国际物流新体系”,建设“丝路海运”运营平台,设立“丝路海运联盟”,推动织密海上航运和海陆联运网络,提升港口、口岸和物流服务水平,推动形成服务标准化、运行便捷化、管理智能化的“一带一路”综合物流服务体系,构建与“中欧班列”无缝衔接、相得益彰的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新通道。
《行动方案》在支持中欧(厦门)班列开展国际多式联运业务、实施更加便利的外籍人员出入境改革试点、鼓励本土企业“走出去”、完善对外投资扶持体系、深化对港澳服务业开放、办好全国首个海外华人华侨社团厦门联络总部、持续做好陈嘉庚奖学金相关工作等方面,提出目标或措施,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
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行动方案》从“打造高效透明的政务服务环境”、“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创新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效能”和“打造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四个方面,对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出15项具体举措。
这些措施着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为企业减负、松绑、降门槛。比如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逐步实现“全城通办”,到2022年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网办。2019年还将公布一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
厦门市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重点推进“照后减证”,对涉企审批事项争取能取消的予以取消,或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对暂不具备条件取消的,通过“多证合一”优化准入服务;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证照分离”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在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方面,将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先建后验”管理模式。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在法治环境建设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立案登记制,依法保护中小股东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法律风险防范与纠纷解决机制等。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从“进一步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和“持续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两个方面,提出4项深化国企改革的具体举措,包括: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创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模式;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推进一批国有企业(含集团层面)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股权多元化、结构合理化;推进市国企战略发展基金规范运作,发挥优化国资布局结构功能,助力国企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