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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落实多项残疾人新政 简化证件办理手续

厦门网2019-01-23 11:02:24

  厦门网讯 (海西晨报记者 郭钦转 实习生 杨宇晴) 厦门为残障人士提供了更方便、更贴心的保障措施。昨日,市残联召开残疾人联络员业务培训会议,就2018年下半年新修订出台的《厦门市重度残疾人机构托养补助办法》《厦门市残疾人购置农业机械补助办法》《厦门市残疾人证管理实施细则》三个文件进行解读,以确保新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市、区、镇(街道、农场)残疾人联络员合计90余人参加本次会议。

  据残联负责人介绍,厦门的这些残疾人扶助政策在全省处在领先水平,本次培训旨在明确政策,厘清相关操作细则,为生活不便的残障人士带来切实的福利。新的办法和细则基于国家新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状况,投入比以往更大也更用心。

  亮点一

  残疾人托养补助对象扩大

  新的《厦门市重度残疾人机构托养补助办法》机构托养补助范围由“生活不能自理的一级重度残疾人”扩大到“需要长期照护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据介绍,部分二级残疾人也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适合机构托养。近年来已入住的二级残疾人及其家属也多次呼吁和要求将重度二级残疾人纳入补助范围。

  此外,新规还增加了“低收入”作为补助对象,从而让补助对象分为低保、低收入和其他三类,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补助范围扩大后,厦门的补助对象人数预计将从300多人增加到600多人。

  亮点二

  农机补助不再限于“农村”

  在新的《厦门市残疾人购置农业机械补助办法》中,去除了原文件中补助对象“农村残疾人”的农村概念,立足实际,保障从事农业生产的残疾人,同时新增了军人为补助对象,补助范围得到拓宽。

  据了解,伴随着厦门城镇化及乡村振兴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村庄转为社区,但仍有不少残障人士还在延续着原来的农业生产形式,新规将让更多的残疾人受益。

  经过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的沟通协调,新规继续保留了为从事农业生产的残疾人叠加享受中央、市级农机专项补贴总额40%补助的政策,为其减负增收。

  虽然总体叠加比例还是以往的40%不变,但农业部的补贴已从5万元涨到10万元,基数变大,厦门相关残疾人群能领到的补贴只会比以前更多。

  亮点三

  简化残疾人证相关手续

  新政取消了原来托养补助需要“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生活不能自理的医学证明”的要求,省去了残疾人家庭往返于医院做鉴定的麻烦,凭借残疾人证就可以享受补助政策。

  而最新出台《厦门市残疾人证管理实施细则》将原本市残联的管理权限下放到了各区以及各个办理单位,缩短了受理时限,材料齐全者就可以当场受理,简化了办理手续。

  昨日的培训会议还就托养机构的具体申请和补助办法、基层机构人员的操作细则做出了解释和说明。未来,这些新举措将为残障人士带来更多的关怀和帮助。

  生活护理补助

  原来

  低保户每月每人8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月400元

  调整为

  低保户每月每人1000元,低收入每月每人8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月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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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尹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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