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大田县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大田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经查, 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大田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将税务部门委托代征个人房地产交易相关税费支付的代征税款手续费共计73.11万元,按月作为集体福利扩大奖励范围发放给在职干部职工。对此,大田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所长、党支部副书记陈志达同志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大田县住建系统纪委给予陈志达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发放的钱款。
2.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吴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郑岩冰私车公养问题。
经查,郑岩冰同志违反廉洁纪律,在任职期间,于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间多次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私人车辆加油,累计金额共计1958.77元。2018年12月,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给予郑岩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缴违规加油的费用。
3.大田县上京煤矿矿长林昌绍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经查,林昌绍同志违反廉洁纪律,在任职期间,违规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2017年2月至2017年6月间先后6次接待同学亲友的用餐费用计人民币4481元,经其签批后在上京煤矿报账列支。2018年9月,大田县上京镇纪委给予林昌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缴违规报支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