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小微“六税两费”减征50%
一揽子减税,预计小微企业2019年可享税收优惠超10亿元
海西晨报讯(记者 钟宝坤 白若雪 通讯员 肖雨)昨日,记者了解到,厦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文,明确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在内的6个地方税种和两个附加税费,按国家最高幅度50%享受地方税费减免政策。随着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一揽子小微企业普惠政策的落地,厦门市小微企业2019年预计可享税收优惠超10亿元,进一步激发实体经济新活力,助推厦门高质量发展。
根据国家授权省级政府可在50%幅度以内减征本省6项地方税和两个附加,具体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次厦门依据福建省出台的优惠政策,同步按50%国家规定幅度“顶格”优惠执行,执行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据悉,厦门市6项地方税和两个附加减征政策,预计2019年能为全市26.75万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地方税费9.4亿元,使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明显降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据厦门税务的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突出普惠性、实质性降税的特点,优惠面广,力度很大。通过放宽标准,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加小型微利企业和投资初创科技企业优惠范围,地方税费按50%减征等,一揽子减税政策将惠及厦门市大部分企业,预计2019年减税10亿元。
除了6项地方税和两个附加减按50%征收以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将年应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同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也从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和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提高至300人和5000万元。
在降低小微企业实际税负的同时,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小微企业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和10%,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0万元的企业税负降低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