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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出台新规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福建日报2019-03-20 11:48:46

  近日,龙岩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出台《龙岩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办法》专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提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设的学科类培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以及我省有关学科教学管理要求,不得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不得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晚上8时半,不得留作业。

  此外,《办法》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绿色培训,不得以各类培训成绩与义务教育入学挂钩为名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学科辅导、培训等,不得出现上文化课程、赶进度等加重学生学业负担的培训行为。《办法》还从制度上进行了探索,新规提出,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长效服务管理制度。

  《办法》列举了校外培训机构可能出现的“擅自分立、合并校外培训机构”“擅自改变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等16种违规行为,并规定了相关处理办法。(记者 李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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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尹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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