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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举措扶持便利店企业发展 试点便利店设便民药柜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2019-05-29 17:57:22

  国际在线福建频道消息(王礼林):5月29日,福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关于促进福州市便利店企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进行解读。措施出台旨在鼓励有实力的商贸企业在福州设立连锁便利店,完善商业配套,方便居民生活。  

  《措施》中所指的便利店企业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符合福州市连锁便利店及配送中心设置标准规范(试行);在福州市登记注册和税务申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在福州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福州拥有30家(含30家)以上连锁店,实行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门店装修风格、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连锁企业;普通便利店(不开展生鲜售卖业务)单店面积在60-150平方米范围内,生鲜便利店(开展生鲜售卖业务)单店面积在100-350平方米(以企业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为准,租赁期不少于3年)范围内,其中生鲜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已开展至少3项(含3项)以上便民服务;已开展“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新科技等其中1项(含1项)以上零售创新工作。  

  扶持奖励方面,《措施》主要从新店开办补助、零售创新奖励、开拓市场扶持等几个方面给予扶持。在新店开办补助方面,对于福州便利店企业当年新建10家以上门店的给予其总公司一次性补助,其中每新开一家直营的普通便利店补助20000元,每新开一家加盟的普通便利店补助2000元,每新开一家直营的生鲜便利店补助50000元,每新开一家加盟的生鲜便利店补助5000元;在零售创新奖励方面,现有便利店企业当年开发的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人脸识别系统、大数据分析系统、移动支付系统、智能APP系统等,每项投资额超过9万元,且在该公司连锁便利店中全面推广使用的(覆盖率达70%以上),经市、区两级商务局联合验收合格,每开展一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给予3万元奖励;在开拓市场扶持方面,对于福州便利店企业当年参加福州商务部门确定的境内外专业展,开展垂直供应链采购,促进榕货销售的,展位费给予补贴。  

  政策支持方面,《措施》提出,支持福州便利店代办便民服务事项;支持福州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与具有24小时服务能力、有较多门店(30家以上)的连锁便利店企业合作,在便利店设立独立乙类非处方药、医疗器械专柜或自助售药机,专柜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由福州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统一配送或由24小时连锁便利店企业总部统一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提货分配(不得中转或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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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尹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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