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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纳入年度立法计划

东南网2019-05-30 18:13:14

  原标题: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建议:将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纳入年度立法计划

  东南网5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29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情况调研的报告。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3月10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关于确保革命老区苏区如期奔小康重要指示精神,今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和秘书长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分成三组赴全省九市一区的老区县(市、区)开展促进革命老区发展专题调研,同时对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执法检查进行“回头看”。

  报告指出,近年来,我省老区扶建力度不断加大、基础设施日益完善、脱贫攻坚有力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但同时也存在落实支持老区发展政策不够到位,老区发展不平衡、法治保障不够完善等问题。

  根据老区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报告建议,将修订《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纳入今年立法计划,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红色文化建设等内容纳入条例,进一步明晰各级政府各部门推进老区苏区发展的职责,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老区苏区如期脱贫奔小康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同时,报告还建议,要加快立法步伐,推动红色文化保护纳入法治轨道,建议省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红色文化建设资金投入,推动红色文化事业加快发展。

  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建议要建立促进老区发展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鼓励人才向老区流动,组织对脱贫人口开展“回头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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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尹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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