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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8年环境质量全优 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新华网2019-06-04 14:26:17

  新华网福州6月4日电(蒋巧玲)据福建省政府新闻办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介绍,2018年,福建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优,持续保持全国领先。

  其中,水环境质量方面,12条主要河流水质状况为优,Ⅰ类~Ⅲ类优良水质比例为95.8%。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12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主要湖泊水库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全省19个主要淡水湖泊水库中,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的有17个,占89.5%。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较好,优良水质按点位比例评价,优良水质比例为85.1%;按面积比例评价,优良水质比例为93.0%。

  大气环境方面,全省68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7.5%;九市一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5.0%(按新标准计算为97.6%);PM2.5浓度26微克/立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3.3%。全省9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从优开始排名,依次为南平、宁德、莆田和龙岩(并列第三名)、厦门、福州、三明、泉州、漳州。在全国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厦门、福州分别位列第7位、第8位。

  生态环境方面,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在优良水平,森林覆盖率66.8%,继续位居全国首位,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全省共10个县(市、区)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称号。全省共建立自然保护区93个,其中国家级17个、省级22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45.6万公顷。

  据悉,近年来,福建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等方面下功夫,并取得积极成效。其中,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福建已对全省2万多家排水企业、1万多个入河排污口实现精准溯源;连续三年将小流域整治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省级财政累计投入15亿元专项资金,撬动全省有效投资超过65亿元;2018年,全省共办理环保行政处罚案件4467件、处罚金额2.89亿元,办理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案件368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0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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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尹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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