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出炉
东南网7月3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严顺龙)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计委等部门制定的《福建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各地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补齐民生短板的部署,进一步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加快发展。
发展现状
目前,全省已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16.5万人,其中约90%患者接受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随访管理及康复指导服务。截至去年底,全省共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82家,精神科床位15142张,精神科医师818名,主要分布在沿海各地市。
“公众对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认知率低,社会偏见和歧视广泛存在,讳疾忌医多,科学就诊少。”参加制定计划的专家表示,福建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尚未建立,现有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仍是福建省医疗卫生领域建设“短板”,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与健康需求。
实施目标
《计划》明确,到2020年,新建省精神卫生中心,省、市、县三级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建立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家庭监护、卫计救治、民政救助、残联帮扶、公安处置的救治管理责任落实体系。村(居)委会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实现全覆盖。
每个设区市要设置一所精神卫生中心,每个县(市、区)原则上设置1所精神专科医院,未设立精神专科医院的县(市、区)应在其综合性医院或中医类医院开设精神科,精神科床位不低于医院总床位数的10%。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
到2020年,全省精神卫生床位力争达到每万人口5.64张,其中今年底前达到每万人口4.61张,明年底前达到每万人口5.13张;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3.8名,其中今年底前不低于2.56名,明年底前不低于3.18名。
福建省70%以上的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主要任务
《计划》提出,要加强患者登记报告,基本掌握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和精神卫生工作信息,重视并加强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
做好患者服务管理。各地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
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障碍患者在医保政策上实行倾斜优惠政策,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大病保险范围,逐步将符合规定的心理治疗、康复等非药物治疗纳入医保范畴。
完善康复服务。逐步建立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技术指导为前提、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家庭为依托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逐步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将抑郁症、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其中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宣传教育工作。各设区市至少开通1条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高等院校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室)并配备专职教师,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