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ChinaNews阅读

福州连江开展河鲀鱼、织纹螺等有毒有害水产品专项检查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2018-08-17 18:45:31

  国际在线福建频道消息(王礼林):国际在线福建频道8月17日从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随着8月1日禁渔期的结束,近海捕捞海产品作业又陆续开展起来,福州连江县部分乡镇沿海岸边码头、农贸市场、食品摊贩、餐饮店等场所偶尔有出现加工销售河鲀鱼(干)的非法行为。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市民生命安全,8月16日,福州市连江县政府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沿海各乡镇岸边码头、农贸市场、食品摊贩、餐饮店等场所开展河鲀鱼、织纹螺、圆尾鲎等有毒有害水产品销售行为专项检查。

  据悉,检查组由连江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及县公安局执法人员组成,分两组先后赴连江县的坑园镇、东岱镇、黄岐镇、晓澳镇、浦口镇、筱埕镇等沿海乡镇开展暗访检查。检查以销售河鲀鱼、织纹螺、圆尾鲎等有毒有害水产品行为重点内容,以乡镇沿海岸边码头、农贸市场、酒楼为重点场所。

  执法人员在筱埕镇筱埕村农贸市场、凤城镇凤城农贸市场、晓澳镇道澳农贸市场、晓澳农贸市场、百胜村农贸市场及街边小酒楼,坑园镇颜岐村农贸市场共发现7起销售河豚鱼(干)的行为,鱼(干)共计约23.25公斤,执法人员现场予以查扣,并将当事人带回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做询问调查笔录。在公安局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见证下,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院的工作人员对涉案的河鲀鱼肉进行了监督抽样检验。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连江县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市民:

  1.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河豚鱼、织纹螺、圆尾鲎及其毒性的认识,防止中毒事件的发生。

  2.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守法经营,自觉做到不销售、不购买、不捕捞、不加工制作有毒有害水产品,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3.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采购和加工制作河豚鱼的,市民可拨打投诉电话12331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阅读
 
编辑:葛宁远

—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