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蔚) 近日,省直机关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改革单位机关党的建设意见》,配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有针对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改革过程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文件要求,省直有关单位机关党委要从以下三方面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单位机关党的工作。一是抓紧完善党的组织设置。根据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化,尽快建立新的机关党组织体系。各机构改革单位都要认真做好党的组织关系转隶工作。二是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从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出发,围绕改革和发展任务,加强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影响力。三是配齐配强机关党务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规定要求,根据新单位规模和党员人数,配齐配强机关党务干部,为他们开展工作和成长进步创造良好条件。注重推进专职党务干部和行政业务干部之间双向交流,安排使用好专职党务干部。
文件强调,各机构改革单位机关党组织要加强机关纪检工作,在新一届机关党委成立过程中,同步成立机关纪委。加强对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领导,按照“党管群团”的体制和纪律要求,同步调整理顺群团组织设置,加强其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注意在新旧党组织更替过程中,及时而细致地做好党员登记造册、党费移交和账户变更、档案整理归档、工作资料移交等各方面衔接工作,确保机关党的工作有效接续,做到领导不弱、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力度不减、标准不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