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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公安机关查处9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2021-02-19 11:01:22来源:闽东日报编辑:尹小兵责编:胡晓萌

  本报讯(记者 陈映红) 去年4月,宁德市人民政府修订出台了《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得到广大市民的支持和点赞,但仍有一小部分市民,借开业、庆典等理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月18日(正月初七),在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我市公安机关查处了9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当事人均被罚款人民币500元。

  2月18日8时许,市公安局东侨分局五里亭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在长兴城A区有人燃放鞭炮。经查,市民林某玲因店铺开业为讨个好彩头,遂在店铺门口燃放鞭炮。违法行为人林某玲对违规燃放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该所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当日,我市公安机关接连查处中心城区9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均涉及店铺开业事宜。

  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时间和品种作出规定。蕉城区蕉北街道、蕉南街道,城南镇、金涵乡、漳湾镇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今年春节期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二十四日、正月初二至初六、正月十五的上午六时至二十二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之前,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联合向全市人民发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 共守共享文明城市”倡议。有关部门再次提醒全体市民,应做“禁限放”烟花爆竹政策的践行者、宣传者、志愿者,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以实际行动展示文明宁德的良好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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