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老外在福建   |    直观中国    |    融播报    |   福建好故事   |    特色产业    |   热点专题   |    舆情智库    
福建三明发现全球新物种“郭亮珠步甲”
2021-04-23 10:02:36来源:人民网编辑:陈洪亮责编:胡晓萌

福建三明发现全球新物种“郭亮珠步甲”

  “郭亮珠步甲”栖息在天宝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拔1500米左右潮湿的崖壁上。受访者供图

  人民网三明4月23日电 (陈欢欢)近日,国际权威动物分类学期刊《ZOOTAXA》(《动物学分类》)记录认可了一种发现于福建省三明市的全新物种“步甲虫”,并以其发现者——郭亮命名,名为“郭亮珠步甲”。至此,中国珠步甲类群新增一种。

  2020年4月,芙蓉生物研究院科考人员郭亮在三明市罗拔顶开展夜间考察时,发现一种从未见过的小型步甲虫。凭借敏锐的直觉,郭亮认为这可能是一个新的物种。他随即采集了24只步甲虫样本,其中17只雄性、7只雌性。

  “这种步甲身体结构奇特,习性诡异,喜爱高海拔山区渗水的石壁和悬崖,只在夜晚活动,白天则躲在苔藓底下,这种独特的生存环境在步甲科物种中是罕见的。”对于新发现,郭亮很是意外。

  同年8月,郭亮和队友们在三明市永安天宝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处海拔1500米的原始丛林考察时,也发现了步甲虫。“那天晚上刚下完雨,高海拔山区特别冷,我们走到一处环境非常险恶的地方就不继续往前走了。突然我们在路边的一个崖壁上面发现了一个小黑甲虫爬来爬去,它的活动轨迹、行为以及气质对我们这种常年在山里奔波的一线考察人员来说很奇特,所以就特意采了一些标本回来。”郭亮说,这片区域未曾有人类涉足过,因此从未被人发现。

  采集到两次标本后,郭亮将标本寄给一位从事昆虫分类学的科研人员,经过长达近一年的研究梳理,期间检视了大量国内外模式标本后,对比出这种步甲虫完全不同于以往发现的任何一种步甲虫,可以确定是一个全新的物种。

  郭亮介绍,珠步甲的“珠”是形容它身体像一颗珍珠一样,但实际上,珠步甲的身体结构长得更像是一个葫芦,头部铲形,口须、触角、大颚呈暗红色;胸部及腹部膨大,呈圆珠状,体表呈现亮黑色质感。六足呈暗红色,胫节带有黄色绒毛,跗节纤细,善于爬行。

  为什么可以确定是一个全新的物种?“珠步甲判定为新种的一个显著的依据就是它的生殖器结构跟其他珠步甲截然不同,有巨大的差异,形态上也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它们的多样性极其高。中国对于这块类群的研究只是刚刚开始,但我们已经发现了很多这样的全新物种。”郭亮表示。

  目前发现的“郭亮珠步甲”分布于福建三明罗拔顶、永安天宝岩等地区,数量十分稀少,成虫寿命较长,5-9月均可见。幼体虫及其生态尚未有记录。

  据科研人员透露,“郭亮珠步甲”被视为环境指标,只有环境好的地方才能够存活。“换句话说,它的存在就是我们福建生态良好、环境逐渐改善的最好的证明。在这里,我们也期望未来能有更多我们前所未见的新物种被发现和记录。”科研人员表示。

福建三明发现全球新物种“郭亮珠步甲”

  “郭亮珠步甲”只在夜晚活动,白天则躲在苔藓底下。受访者供图

福建三明发现全球新物种“郭亮珠步甲”

  “郭亮珠步甲”只在夜晚活动,白天则躲在苔藓底下。受访者供图

福建三明发现全球新物种“郭亮珠步甲”

  “郭亮珠步甲”只在夜晚活动,白天则躲在苔藓底下。受访者供图

福建三明发现全球新物种“郭亮珠步甲”

  发现“郭亮珠步甲”的崖壁。受访者供图

福建三明发现全球新物种“郭亮珠步甲”

  “郭亮珠步甲”的发现者——郭亮。受访者供图

福建三明发现全球新物种“郭亮珠步甲”

  “郭亮珠步甲”的身体结构像一个葫芦,头部铲形,胸部及腹部膨大,呈圆珠状,体表呈现亮黑色质感六足呈暗红色,胫节带有黄色绒毛,跗节纤细,善于爬行。受访者供图

福建三明发现全球新物种“郭亮珠步甲”

  正在野外考察的郭亮。福州虫林野趣工作室供图

福建三明发现全球新物种“郭亮珠步甲”

  正在野外考察的郭亮。福州虫林野趣工作室供图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