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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仙游县探索“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共护兰溪水美
2021-06-16 10:55:31来源:东南网编辑:韦菊责编:胡晓萌

莆田仙游县探索“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共护兰溪水美

  仙游县木兰溪防洪工程C1标 张力 摄

  东南网莆田6月15日讯(本网记者 吴炳端 通讯员 李娟 陈飞鹏 吴俊杰)连日来,莆田仙游县检察机关持续开展“检徽长护兰溪美—守护青山绿水”专项行动,通过实地走访等形式,开展五方面小专题巡查,着眼木兰溪流域检察监督中存在的困难,研究破题举措,守护蜚山兰水。

  “‘河(湖)长+检察长’是我县河湖长制的一项重大工作创新。”仙游县河长办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仙游县积极探索“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依托河长制平台,成立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检察官工作室,把保护木兰溪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发挥公益诉讼在生态环保领域的强堤筑坝作用,针对木兰溪全流域保护开展系列检察监督活动,打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查处水环境污染犯罪工作深入开展,努力打造了生态检察仙游名片。

  依法严惩水生态犯罪

  “仙游县检察机关依据自身职责,主动介入河湖长制工作,依法严惩危害木兰溪流域生态环境犯罪。”仙游县河长办工作人员介绍,仙游县检察院积极与市河长办加强联动协作,及时掌握木兰溪流域破坏水生态环境犯罪的新特点、新动向,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惩治频发性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

  仙游县检察机关着力补齐制度短板,建立严重破坏水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快速反应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犯罪性质恶劣的案件,及时介入和适时提前侦查、引导取证、优先受理、快捕快诉。采取现场指导、联合督查等形式,集中力量办理一批社会影响大、具有典型意义的重大涉河涉水案件。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惩治非法洗砂、非法采砂、非法占地等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背后的黑恶势力犯罪。同时,加强与纪检监察委的协作配合,发现水生态环境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交查处。

  全面履行行政诉讼监督

  “县检察机关严把政治定位,坚持在工作上倾斜、资源上集中、力量上聚焦,深入开展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专项监督。”仙游县河长办工作人员介绍,仙游县检察机关积极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诉讼监督,紧盯破坏木兰溪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重点环节,着力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

  仙游县检察机关深化破坏水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侦查机关及时立案查处,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完善水生态环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机制,及时受理审查因环境污染责任、资源权属和利用等引发的民行申诉案件,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手段,加强对涉生态环境民事行政审判和调解执行活动的监督。探索建立破坏水生态环境类案监督机制,针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办案中的共性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促进同类问题解决,提出完善工作机制检察建议。

  聚焦公益诉讼和生态修复

  “木兰溪流域的生态保护存在重行政处罚,轻生态修复的问题,被行政机关立案处理的案件多存在重处罚轻修复现象,更别提那些未被发现的事件。这对仙游检察机关开展木兰溪流域生态公益诉讼既是一种挑战更是一种机遇。”仙游县河长办工作人员说。

  考虑到案件将来可能提起公益诉讼,仙游县检察机关在提出检察建议时将水生态修复等内容纳入诉前检察建议中,以达到与提起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实现有效对接。在办理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以本市专门机构出具的生态修复方案替代鉴定报告,灵活成功解决了生态修复鉴定难、鉴定时间长、鉴定费用高等制约检察公益诉讼问题,基本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清澈一片绿水、修复一片生态的目的。

  今年以来,仙游县检察机关共针对水生态环境等领域违法行为向相关单位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4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有力保护了木兰溪流域水生态环境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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