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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7月1日施行
2022-06-24 09:58:56来源:福建日报编辑:陈洪亮责编:胡晓萌

  原标题:提供更加完备法律保障 《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7月1日施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改革内容及精神,结合福建省“八山一水一分田”的自然资源禀赋和全省土地呈现“三多三少”等特点,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六十二条,有效衔接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将为新时期福建省的土地管理和开发利用、保护提供更加完备的法律保障。

  值此第32个全国土地日之际,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对《条例》主要内容和亮点进行归纳解读。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

  《条例》针对本轮机构改革确定的国土空间规划作出专章规定,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的种类、编制和审批的主体、程序。同时明确土地调查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及土地、森林、水等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解决了实践中与林业、水等主管部门各自的调查成果的应用协同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土地调查的重要地位。

  强化耕地保护

  《条例》针对福建省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低的特点,专章强化耕地保护制度。特别要求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要做到数据、图像和实地情况相统一。强调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制度,要求县级政府对该项制度统筹规划,制定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总体方案并建立数据库。将设施农业用地入法,明确设施农用地不再使用后的恢复种植期为一年内;将旧村复垦制度入法,特别是对我省长期实施的将城镇建设用地收益反哺农村,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赋予法律地位。落实耕地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综合施策引导恢复粮食作物用地;要求县级政府切实采取措施恢复闲置耕地、荒芜耕地耕种。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实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要求设区市政府应将耕地保护任务分解下达、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对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规范建设用地管理

  一是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制度。梳理并落实落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主体、流程及各项要求,强化程序正义和对被征地农民知情权等合法权益的保障。

  二是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将土地储备、闲置土地处置制度入法,完善土地供应制度链条。明确供地方案、国有未利用地、临时用地的审批权限。在《土地管理法》规定对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的基础上,明确“适当补偿”为公平合理的补偿。

  三是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细化可操作性指引,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申请、行政指导和具体组织实施等规定,确定用地估价、集体决策和底价确定要求,落实交地确认手续。

  四是完善宅基地管理。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宅基地规划布局和用地指标保障,确定福建省宅基地用地标准,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用地申请、审批程序。针对立法调研中发现大量存在建新未退旧情形,进一步明确宅基地“建新退旧”要求,落实政府引导、督促责任。

  严格土地监管

  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耕地保护等专题报告制度,强化权力机关对耕地保护的监督。对接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立福建省土地督察制度,由省政府对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为下一步健全督察机制提供法律保障。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细化福建省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

  完善罚则体系

  《条例》结合执法实践需求,进一步完善罚则体系。增加规定对非法转让、占用国有建设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的法律责任;增加规定违反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义务、违反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管理义务、违反临时用地管理规定、违反宅基地“建新退旧”规则行为的法律后果,较为有效地解决了长期困扰实践的部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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