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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山县:恢复性司法 护好珊瑚海
2022-07-06 11:43:50来源:福建日报编辑:陈洪亮责编:胡晓萌

  原标题:东山县拥有省级珊瑚自然保护区和南中国海独特的珊瑚生态系统,当地探索把净滩护海修复等模式融入涉“蓝碳”案件审判,屡创生态司法案例全国、全省典型——恢复性司法 护好珊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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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开展净滩护海公益活动的东山金銮湾风景区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东山县召开2022年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暨蓝碳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通报近年来福建法院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状况绿皮书》和10个典型案例。

  会上公布的全省十大生态案例中,东山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位列榜首。东山县位于东海与南海交汇处,周边有着星罗棋布的岛礁和南海最北石珊瑚礁,设有省级珊瑚自然保护区。当地探索生态公益诉讼,把净滩护海修复等模式融入涉“蓝碳”案件审判,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拆除废弃水泥建筑

  暑假到来,东山岛迎来旅游旺季,金銮湾风景区的无人居住海岛赤屿因风景旖旎,成为热门打卡点。但许多游客或许不知道,就在一年前,赤屿并不是这般模样。

  东山的珊瑚自然保护区位于福建东南近海,总面积3680公顷,内有珊瑚虫纲3目15科39种,其中石珊瑚目13种,包括8种造礁石珊瑚,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列入南中国海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示范区,而赤屿海域是珊瑚保护的核心区。

  赤屿岛曾被占用作为养殖基地,岛上那些水泥构筑物,被人遗忘了十多年,不仅有损海湾美景,而且存在着风化崩塌危险,阻滞海洋回流,危及海洋生物繁衍生息。

  “公益诉讼办案组检察官在日常巡查监督过程中发现,赤屿岛上废弃水泥构筑物造成环境污染,影响了海湾的生态环境。”东山县检察院检察长许艺杰说。于是,公益诉讼办案组采取“圆桌磋商”的创新形式,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召集相关政府部门,当面指出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同时提出可行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要求有监管与修复责任的乡镇及相关部门,肩负起职责,拆除岛上的废弃构筑物,实施生态修复、保持岛屿生态原貌等措施。

  紧接着,多部门联手发力,赤屿的建筑垃圾被完全清除了。涨潮期间,原先被废弃建筑阻滞的海水连接起来,改善赤屿的环流,有利于保护海洋生物的多样性和海底珊瑚的生长发育。

  清除海上休闲场所

  据东山县海洋保育志愿者协会观察,海底下的垃圾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渔业废弃物,如渔网、蟹笼等,另一类为生活垃圾,这些垃圾都会严重影响珊瑚的生长。

  几年前,在珊瑚核心区的赤屿海域,有人偷偷盖起养殖休闲场,作为渔家乐对外经营。围绕私设的养殖休闲场产生的钓鱼、潜水等活动,干扰、破坏了珊瑚保护区,过驳船只排放的油气污染更是已经危及保护区珊瑚生存环境。去年,东山检察院了解情况后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海洋与渔业局、东山珊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马上介入。

  涉海案件大部分发生在海上,证据容易灭失,固定证据存在一定难度,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相关部门及时收集证据,当场查获潜水蛙人服、采挖工具以及放养在网箱里的海胆等海产品。

  接到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之后,东山珊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出动执法力量,向违规使用该海域、危及珊瑚生态的养殖休闲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自动拆除海上构筑物。

  现在,相关部门在该处设置永久性公示牌和宣传栏,做好珊瑚保护“后半篇”。此举既节约了司法成本又画出了法律红线,起到以儆效尤的法治效果和震慑效应。《东山珊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不履行法律职责案》也因此获评检察公益诉讼全国生态优秀案例。

  犯罪者变“护海者”

  东山县铜陵镇人谢某父子共同经营收购水产品。2021年禁渔期以来,老谢分别与邱某等8人约定,由老谢提供出海捕捞的鱼饵、碎冰及生活用品等,邱某等人负责驾驶渔船利用笼壶捕捞螃蟹等水产品,捕捞的渔获物由老谢收购后再转卖他人。2021年5月至6月,老谢共收购水产品价值52万多元,非法获利1万元。

  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老谢、小谢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今年3月,东山县对此案和另外两起关联案件进行宣判,根据犯罪情节,判处包括老谢在内的多人有期徒刑,同时对包括小谢在内的多名从犯适用缓刑,并向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发出“净滩护海令”。此举在全国尚属首次,成为全省十大生态案之首。

  “我自愿签订协议,参与公益活动。”宣判后,小谢等人与公益组织签订《关于“认领一片海”净滩护海公益活动协作协议》,约定以每季度参加不少于一次公益活动的形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紧接着,在东山法院的牵头组织下,小谢等人前往金銮湾金紫荆广场海域沙滩,与多个职能部门、东山县海洋保育志愿者协会开展“拾捡海漂垃圾”净滩护海公益活动。

  “通过开展净滩护海公益活动,可以让被告人的身份角色从犯罪者转变为‘净滩员’‘护海者’。”东山法院院长林跃轶说,在办理一些涉生态案件过程中,发现很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人,尤其是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盗采海砂类型案件被告人,主要是由于法治意识、环保意识淡薄而违法。因此,东山法院一直在探索如何结合法院实际与审判实践破解难题,并多次向上级法院和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东山县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取经”。

  最终,东山法院创新设立了双碳生态巡回法庭,着重探索涉“蓝碳”领域“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执行机制,推进涉“蓝碳”案件生态修复更加可持续、更具韧性。与公益组织合作,将参与志愿服务作为部分被告人缓刑考验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东山法院在涉“蓝碳”案件中的首创实践,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福建日报记者 萧镇平 通讯员 黄喜祖 林惠娟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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