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自贸片区 林辉 摄
平潭台湾创业园(资料图片)
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在厦门设立代表处。施辰静 摄
“您好,这是您的台胞职业资格采信证书,请收好。”在福建省(平潭)台胞职业资格一体化服务中心的办事柜台,工作人员薛鹏把一个“红本”交到台胞王先生手中。
“我在台湾拿的是建筑测量资格证,通过一体化的平台,取得了大陆的职业资格认证。采信证书的办理非常迅速,对我在大陆求职很有帮助!”台胞王先生来自台湾新北,经亲友介绍,他打算到福建的一家建筑公司工作。有了采信认证,他不用重新考试就能持证上岗。
2024年1月,商务部公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最佳实践案例”,台胞职业资格一体化服务模式入选。
这一创新举措的发轫地正是平潭——祖国大陆距台湾本岛最近的地方,大陆唯一的对台综合实验区。近年来,福建平潭在推动两岸融合发展中扮演的角色愈发浓墨重彩。
为解决两岸职业资格认证上的差异性问题,方便台胞在大陆就业创业,2018年起,平潭综合实验区率先开展两岸职业资格标准对比研究,对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进行职业范围、水平等级确认,并于2018年6月颁出全国首张“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采信证明”。
2022年10月,全国首个台胞职业资格一体化服务中心在平潭设立,构建起“一中心+多窗口”工作模式和服务方式,打造集采信认证、考证、培训、就业推介和人才服务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台胞服务平台,为台胞登陆创业就业提供全链条服务。
积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始终是福建自贸试验区的重中之重。
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大陆继上海自贸试验区之后的第二批自贸试验区之一,包括福州、厦门、平潭三个片区,自2015年4月挂牌运行以来,紧紧围绕“打造开放和创新融为一体的综合改革试验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示范区和海丝沿线国家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建设目标,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扎实推进各项试验任务。
全国首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联通数十个政府部门,“一照一码”引领全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为全国改革范本……挂牌以来,福建自贸试验区累计推出20批622项创新举措,其中全国首创275项、对台120项。
立足于打造两岸经济合作示范区,福建自贸试验区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打造两岸最便捷的通关模式,推出大陆首份台商投资指引等众多对台先行先试举措,50多个领域率先对台开放;创建了两岸农渔产品交易中心、两岸先端材料研发合作中心、两岸精准医疗合作实验区等一批示范项目;建立对台职业资格、企业资质、行业标准采信全覆盖体系;落实落细同等待遇,开工建设台胞社区,设立台胞台企服务中心,首创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涉台涉自贸试验区纠纷法律查明等,还首创“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首创“台胞诚信闪贷”……
福建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深化改革开放的实践探索也有目共睹:福州片区融入福州新区建设,做大做强跨境电商、数字、医疗等产业;厦门片区融入厦门经济特区开发,服务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平潭片区融入平潭综合实验区“一岛两窗三区”战略蓝图,在旅游、对台等领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如今,这片118.04平方公里的“试验田”已是“丰产田”,以不到福建省千分之一的面积,引进福建全省四分之一新增外资企业,贡献六分之一外贸进出口额。
2023年初,《福建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实施方案》《福建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平台提升行动方案》出台;2023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出台,闽台融合发展纳入国家发展战略规划。2024年初,商务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提出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对台先行先试,支持福建扩大对台开放合作。
福建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福建自贸试验区将持续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努力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自由贸易园区。(记者 郑璜)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