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老外在福建   |    直观中国    |    融播报    |   福建好故事   |    特色产业    |   热点专题   |    舆情智库    
厦门成立知识产权仲裁院 将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高效保密的纠纷解决服务
2020-08-14 10:14:41来源:厦门网编辑:尹小兵责编:胡晓萌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12日,厦门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院(下称“知识产权仲裁院”)举行揭牌暨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会上,厦门仲裁委员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局、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文旅局等6家单位签署《关于支持厦门知识产权仲裁院工作暨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战略合作协议》。

  厦门仲裁委员会主任钟兴国表示,知识产权仲裁院的正式揭牌成立,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具体实践,对加快构建和完善厦门知识产权纠纷的行政、司法、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多元化解决新机制,推进形成厦门知识产权的“严保护、快保护、大保护、同保护”的格局,进一步优化提升厦门营商环境将发挥重要作用。

  据悉,接下来,知识产权仲裁院将借助专家优势,为市场主体特别是高新企业提供专业、高效、保密的纠纷解决服务。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