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老外在福建   |    直观中国    |    融播报    |   福建好故事   |    特色产业    |   热点专题   |    舆情智库    
福建启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知创中国”平台正式上线
2021-03-24 15:42:37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陈洪亮责编:胡晓萌

  3月19日,福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知创中国”线上平台正式上线。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东川出席平台上线活动并为平台点击开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段思明,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省知识产权局局长、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主任颜志煌,福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阮孝应,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丁仰豪,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庭长朱玲,厦门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廖惠敏等参加了活动。

  当天的活动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厦门知识产权法庭共同举办。部分全国、福建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高新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创福建”平台进驻机构代表等参加了活动。现场观摩了线上平台内容演示后,他们表示,该平台的开通,将增强知识产权系统保护能力和多元化司法服务。

  “省知识产权局将从延伸拓展综合性全方位保护、增强知识产权系统保护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多元化服务三方面入手,推动福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知创中国’线上平台真正用起来,从而达到快速高效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和社会满意度的效果。”颜志煌表示,福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知创中国”线上平台开通,是扎实开展福建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的一次实际行动。他认为,当前知识产权高质量、全面保护的需求对传统粗放型工作模式提出新挑战,知识产权保护职能分散、单一的配置方式已难以适应知识产权发展形势需求。福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知创中国”线上平台的开通,把知识产权诉调对接高质量落到实处,将有力强化知识产权领域行政和司法保护衔接工作。

  据悉,早在2008年,福建知识产权系统就开始与法院系统携手合作共同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强省建设、“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工作,双方共同签署《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若干意见》,并形成了紧密顺畅的协作关系。2017年,“知创福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启动运营,平台邀请和协调福州知识产权法庭、检察院司法服务中心等入驻,从而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人民调解、仲裁裁决、行政处理、司法保护多救济渠道有效衔接。

  要切实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就必须深化和拓展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领域和力度,为此,福建省知识产权局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获批,将加快推动构建集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机制,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的重要保障和激励作用。目前,“知创中国”“知创福建”双平台作为福建首创“最多跑一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创新模式,已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多次肯定和支持,为继续共同打造点面结合、立体覆盖的知识产权严保护格局提供了有力支撑。

  “人民法院要深入研究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新部署、新要求,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积极做好服务协同发展大文章。”段思明在当天的活动上致辞时表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协同保护中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同时继续推进跨行业协同、跨区域协作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机制建设。

  目前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厦门知识产权法庭已在“知创中国”开设了“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在线”和“厦门知识产权法庭在线”线上版块,具体包括在线调解、典型案例、庭审视频、在线培训、工作信息、在线咨询等子版块。通过线上线下联动调解,推动实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生态圈,提升知识产权多元化解工作成效。

  据悉,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可通过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知创中国”线上平台申请快速调解。平台受理案件后,将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和分类,并按所属领域分配给特邀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争取在诉前就能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在诉前运用“特邀调解+司法确认”模式相较于一般的诉讼模式既高效便捷,又有法律效力,更便于化解纠纷,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大大缩短纠纷化解的时间,充分保障当事人特别是外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文 胡光华)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